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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刊、特刊

2020年第5期:2020中国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研讨会

更新时间:2020-08-21


      编者按:6月20日,马洪基金会联合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和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在深圳成功举办中国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研讨会。四川省、上海市、成都市、深圳市等部分省市政府代表、主办方代表、深圳市老领导、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市社科联专家、马洪基金会智库百人会智者、社会各界的朋友以及主流新闻媒体记者还有多地政府代表、社会各界关注政务公开的专家共1000多人,以线上+线下的形式参与了本次研讨会。


      在会议开始之前,深圳市老领导厉有为和张鸿义为“2020年中国地方政府金秤砣奖”获奖单位——四川省、上海市、山东省颁发金奖。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马洪基金会创会理事长李罗力、深圳市政府原副市长唐杰、深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晋周、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夏俊杰、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周如南、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陶一桃以及成都市、上海市黄浦区、山东省博兴县、深圳市南山区等基层单位代表在会上发表演讲。


      现将2020中国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研讨会主要嘉宾发言内容进行整理汇编,以飨读者;会议中各参会单位提供的案例材料将编入政务公开工作优秀案例选集。本刊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马洪基金会立场。


□主讲嘉宾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马洪基金会名誉理事樊纲——


不确定性信息条件下的公共应对机制


      感谢大家参加这次会议,我是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综合开发研究院是国家高端智库之一,致力于公共政策的研究。这几年综合开发研究院一直跟马洪基金会在罗力理事长的领导下参与关于政务公开的调研,今天非常高兴再次有调研的成果,主题紧扣社会热点——关于防疫的信息公开,也是综合开发研究院和马洪基金会对公共政策研究做出的特殊贡献。非常欢迎远道而来的各省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的代表,感谢各界关注政务公开的朋友和媒体朋友,感谢大家对本次会议的支持。接下来我把疫情信息公开相关的个人观点也抛出来供大家参考。


      疫情爆发初期最艰难的事情,就是信息公开的问题。新型冠状病毒,是一个新的、从未有过的病毒,它是什么?它传染不传染?传染的程度多么严重、死亡率多么严重?这一系列问题,在疫情初期是未知的。各地方政府以及负责信息公开的相关部门,如果遇到突发的疫情信息,应该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要及时上报,但是对社会公众怎么办?对医疗工作者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疫情的信息是由权威机构研究后向社会公众公布,那么这之前怎么办?这是很困难的。在权威机构向社会公众公布之前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叫做不确定时期,什么都是“不确定”?没有经过专家、权威机构认定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病毒,传播率是怎么样的,处在信息不确定的状况,这个时候你有了信息也只是或然性信息,它是有概率的,不是百分之百确定的。这个时候怎么办?要不要发布信息,要不要采取行动?这就是我们所面临的问题。


      重大的决策,像封城这样的决策一定要经过权威机构论证的确定性信息之后才能做出,在不确定信息的过程中,我们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中央政府面临的问题是赶快研究,赶快得出有关新型病毒各方面的信息,然后才能做决策。不确定时期的政务公开工作,是地方政府面临的问题。经历新冠疫情后,相关方面需要研究如何改进不确定时期地方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


      对此,我个人提出一个观点,除了要对应急响应的级别做出规定之外,疫情爆发前期的不确定性时期可能很长,新冠疫情的不确定时期大概一两个月,也许有的疫情八个月、十个月后都没有确定信息,这个时候怎么办?我提出改进方法,我最近也发表过一篇文章,改进方法就是:


      我们在不确定性时期要允许地方政府发布一定的,带有或然性标志的信息。地方政府公布相关信息,并且告知大众这是不确定的,但是担心有爆发的可能性,因此这个消息还是要公布给大家。为什么要公布或然性消息?是因为政府要采取行动,如果不采取行动不必公布信息。要采取行动必须公布信息,而且公布信息必须采取行动。采取什么行动?这个时期采取的行动是“无悔行动”。如果最后研究证明不是什么大的威胁,采取有防疫性质的措施,改善医护工作者的防护条件等相关行动是不后悔的,称之为“无悔行动”。


      在不确定时期,地方政府怀疑疫情有“人传人”的现象,要求群众在公众密集场合、坐公共交通要戴上口罩戴,群众会觉得不舒服和购买口罩的花费就是成本代价。而“无悔行动”就是花的代价比较小,即使错了损失也不大。又比如减少公众聚集,拟定举办一场会议开会,场地也定了,餐饮也定了,但是因为不确定性取消了,这是有成本代价。不允许大家公众聚集代价比较大,要在信息确定以后再采取行动。在不确定时期,可以采取温和的、成本比较低的、将来不太可能后悔的措施叫做“无悔行动”。新冠疫情期间,湖北潜江采取了类似的行动,在上级政府没有采取行动之前,开展了“无悔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通过新冠疫情和不同时期各级政府采取的措施,要反思总结一些可以起到作用的“无悔行动”,包括或然性信息的发布,地方政府一方面上报信息,另一方面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一些“无悔行动”,减少未来爆发的严重程度。


      新冠疫情也给全世界很多教训,有的国家把一些说瞎话的信息当真了,不知道哪个是真话,哪个是假话,结果造成疫情世界范围内的大爆发,这对人类是非常大的教训。从国内来说,我们采取了果断的行动,最早成功控制住疫情,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总结反思,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研究生讨论“不确定性信息条件下的公共应对机制”。在这儿也是抛砖引玉,把自己的观点提供给大家参考,供大家批判,谢谢大家。



马洪基金会创会理事长、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理事长李罗力——


此次疫情期间“中国地方政府金秤砣奖评议活动”的简要分析与建议


      5月8日,马洪基金会和综合开发研究院联合召开了2020年中国地方政府应对新冠疫情政务公开“金秤砣奖”评议活动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了评议结果,取得了来自各方的较好的反响。很高兴今天看到四川省、上海市和山东省博兴县的代表来到现场领奖,还有黑龙江省、甘肃省、合肥市、南宁市等省、市的代表因工作安排冲突无法到现场参会,通过同步直播参与本次活动。我谨代表“金秤砣奖”评议活动和首届中国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研讨会的主办方,向今天现场参会和网络参会的各地方政府代表及各界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


      最近,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了专家学者座谈会,他强调“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从此次新冠疫情看,政务公开透明和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是“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主要内容。


      众所周知,马洪基金会原来开展“金秤砣奖”系列评议活动,始终秉持的初心是以评议活动推动各级政府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而推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今年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后,我们立即决定对中国各地方政府应对新冠疫情的政务公开情况开展一次“金秤砣奖”的评议活动,这也是从民间评议的角度,客观公正地对本土病例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相关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情况,进行第三方的综合评估,


      此次评议活动的指标设计有三大重点,一是各地政府有关疫情的“情况通报”是否及时、准完整;二是各地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是否紧紧围绕着“抗疫举措”、“回应关切”、“便民服务”这些民生最关切的政务信息;三是疫情转好后,各地方政府有没有迅速按照党中央的布署采取复工复产复学的重大举措,并且是否在这方面及时进行了政务信息的公开。


      应该说,我们这次开展的疫情期间各地方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金秤砣奖评议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各主流媒体的高度重视和强烈反响。同时也得到了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因此在这里我要再次感谢各地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本次“金秤砣奖”评议活动的关注与支持。


      此外,我在这里也要做个必要的说明,因为在本次金秤砣奖评议活动开展期间,尚未发生输入性病例的事件,因此不但我们的指标设计中没有涉及到这个内容,而且最后评选出来的结果也没有这个方面的考虑。有些在本次评议活动中得分较高地方政府,后来在处理输入性病例方面做得不够好,说明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始终不能松懈,一定随时都要做好。


      接下来,我从民间评议的角度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如何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提出几点分析建议。


      一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回应关切,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的政务公开工作。从疫情专项“金秤砣奖”的评议结果看,“疫情发布”这一项指标的得分率是17项二级指标中最差的一项,超半数地方政府未能及时发布群众关切的疫情信息。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 48 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此次评议过程中我们发现仅有山西省、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这4个省在首发确诊病例发生后的48小时内召开了首场新闻发布会。值得一提的是,截至4月中旬指标采集的最后一轮,仍有4个省尚未就新冠疫情召开过新闻发布会。从古至今,传染病一直是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地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件应该保持高度关注,对于有扩散趋势的疫情,不论辖区内感染病例数量多少,都应该及时向公众发布本地区的疫情信息和防控对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二是,建立疫情防控全流程的动态信息发布机制。在全世界范围内,我国率先取得了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阶段性胜利,全国各地先后进入复工复产复学阶段,人民群众的生活逐步回归正轨。回顾我国应对新冠疫情的时间线,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以防控本土病例扩散为主的疫情爆发阶段;以复工复产复学为主的严防境外输入阶段。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疫情防控作出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从评议结果看,在1月25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前发布本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山东省、上海市等17个省级政府,河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5个单位未发布针对性的防控举措。在“全国一盘棋”抗击新冠疫情的背景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建立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城乡社区处于疫情防控第一线,是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关键所在,在抗击疫情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从评议结果看:有 13 个单位未同时发布城乡社区防控工作方案和社区防控策略和指引措施,未能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机制。抗击新冠疫情阶段性胜利的同时,全国除湖北以外地区陆续吹响复工复产的号角。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多家单位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各地复工复产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据查证,此次评议的29个单位仅有12个省级政府制定了完整的复工复产配套政策。基于上述评议结果,各地政府应该根据疫情防控不同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探索建议一套动态更新的信息发布机制,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是,建立稳定的多平台协同公开机制,以权威信息占领舆论高地。疫情爆发初期,群众间恐慌不安的情绪与此起彼伏的谣言给防控工作造成了巨大阻碍。政府门户网站是权威发布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和政务公开的主渠道,解答公众疑惑和了解社情民意的第一桥梁,应该加强建设管理,及时准确的发布权威辟谣信息。近年来,官方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因其互动性高、时效性强、易传播等特点,越来越受到各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重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政务公开平台间存在信息发布不同步的情况,因此在疫情爆发时期,容易滋生谣言,增大公众获取权威信息的成本,造成负面舆论影响。本次“金秤砣奖”的评议过程中,项目组统计分析了不同公开平台上止谣辟谣信息的公开情况,仅有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等6个在“两微一站”同步发布了止谣辟谣信息,最大程度上的满足了不同层次人群获取政务信息的需求。要以权威信息占领舆论高地,不仅需要重视公开渠道的建设,更需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开形式,根据不同人群的特征,采用图片、音频、视频、动漫等多种传播方式。


      四是不断丰富服务型政府的内容与形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次新冠疫情让各地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于“令人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有了更加深刻认知,也提出更加具体和更高层次的要求。从服务内容看,新增的迫切需求包括:复工人员登记、定点隔离酒店、确诊患者流动轨迹、帮扶服务、自我排查、心理疏导等,而孕妇、困境儿童、孤寡老人等特定群体更有着个性化的服务的需求。从服务形式看,为阻断传染途径,“零接触、不见面”的网上服务大厅成为主流。近年来,各地政府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产生了诸如“一站式服务”、“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搜索即服务”等制度或实践。相较于一般时期,疫情期间的基层实践经验是更加宝贵的财富,各地政府应该加强学习交流,推动新时代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


      最后,再次向参加首届中国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研讨会的各地方政府、社会各界人士、媒体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民间评议的形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搭建各地政府的互动交流平台,不断促进政府改革与社会进步!



深圳市原副市长、马洪基金会理事唐杰,深圳市委卫生工委书记、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罗乐宣——


有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依法信息公开初步思考


      刚才,樊纲教授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讨论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以 “或然性”原则对不确定事件及早发布的积极作用。李罗力教授从依法政务公开角度讨论了面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地方政府采取多层次多类型的信息公开评价。这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理论和重大实践问题,本质上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樊纲教授从“或然性”推论出应当鼓励“无悔发布”的结论,所表达的主题是,在信息不确定条件下,信息及时发布的收益与成本比较问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是剧烈快速传播,但传播方式与病原体的确认难度比较高。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更早地在有关流行病学特征等信息尚不完备,发布可能性的或然信息为好,还是尽可能地掌握了充分信息时发布更好?前者的优点是及时提醒,缺点是因为信息的“或然性”可能会引起社会上一定程度理解引发恐慌。樊纲教授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既使“或然”信息最终不能得到完全证实但依据“或然”信息所做的决策也是必要的,这就构成了无悔发布。


      以下,我和罗乐宣主任就深圳在处置突发疫情过程中,如何依法依规公开发布信息的实践做一个初步的理论和实践分析。


      首先,我国初步具备了公共卫生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群,构成了依法公开信息的法律依据。其中包括了,一部法律,《传染病法》。一个条例,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这部条件于2008年发布,11年重新修订后颁布。与一法一例相配套的是相关主管部门制订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突发公共卫生实践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工作管理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技术指南》等。对以下五类问题做出了法律规定,其中法律规定清晰明确的有四类,即: 


      一是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授权。其中,按照全局性和局部性规定了突发卫生事件信息的公开的主体。国家主管部门,省级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可以公开发布信息。涉及到全局性性信息可经过授权方式发布,或者説,在未获得授权前地方政府不能公开发布全局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二是信息调查与核实责任。信息发布依据于流行病信息搜集调查与核实。从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规定看,分级分层按管辖区域进行调查核实的责任是清晰的。 


      三是信息搜集上报。这一部分可能是规定最为详细严格的内容,对报告的主体,不同情景下上报告的时间内容都做出极为严格的法律法定。


      四是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的责任,隐瞒、遗漏、漏报责任规定也是比较清晰的。


      此外,有关信息发布范围和信息发布形式做出了原则性的功能描述而不是清晰的法律规定。其中有关预警性信息发布是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或者説,这是有关“或然”性信息发布的法律规定。


      由此我们可以进行更进一步的讨论,在信息搜集、报告及授权发布法律规定清晰明确的条件下,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构造出不同的公共卫生事件发布的场景。这里我们只列出两种法律规定的组合情景:


      第一种是地方政府严格遵照信息发布,发布范围,授权发布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确定性的例行性信息发布。法律法规的组合状态为:经过国家授权,公共卫生事件的确定性信息进行阶段性,发布范围是全部自然人和法人。


      第二种地方政府遵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进行预警性信息发布,法律法规的组合状态为:不涉及全局性信息,不要求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在有限范围内公布预警信息,随着信息搜集获取以处理过程不断成熟,不断扩大信息发布的范围。最后形成全面的确定性信息发布。


      当然,在这两种状态下还可能存在多种依法信息公开法律组合。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从有限范围的预警性发布到全面的确定性信息发布是一个动态过程。即,从有限范围预警开始,走向全面确定性发布,发现新情况,开始新一轮的预警性发布,深入研究形成新全面发布的确定性信息。显然,这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认识不断深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对地方政府依法信息公开水平和能力的检验。


      第二、深圳在新冠疫情信息发布从局部预警到全面发布的作法。


      1.积极获取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深圳启动不明信息肺炎应对机制是12月31日,同日做出第一个预警性的信息。12月30日武汉卫健委发布了不明原因肺炎信息。深圳当即启动了两市之间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沟通机制。据此信息,深圳做出了卫生系统内部的信息预警。一是明确了市三院作为可能出现的不明原因肺炎疫情的定点救治医院。二是要求形成全市专家共识,由专家组对外预警;


      2.进行操作性预警和明晰的要求。2020年1月8日,深圳中医院所属社康中心全科医生报告了深圳首例输入性疑似病例。从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从12月31日后的一周内,深圳卫生系统预警范围逐渐扩大,医疗卫生界形成了对新冠疫情的初步认识,临床症状识别的培训工作。发现第一例疑似病例的全科医生李天昊接受了相关培训,极为敏感地上报了流行病调查的信息。


      3.开展溯源性预警。1月8日到14日的6天时间里,深圳围绕首例疑似展开范围更加广泛的流行病调查工作。预警层级不断上升,已经构成了全市性的预警信息发布。新冠疫情是否存在人传人的可能,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能造成人传人的疫情暴发性传播,有更多的医护人员和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最终在14日根据国家公布的新冠病毒基因图谱,在国家试剂盒还未到深圳时,即凭借自身能力开发形成了测试技术,确诊第一例武汉市外新冠病例,同时掌握家族性集聚传播的流行病调查证据。


      4.依法上报等待最终确诊的同时,即展开了全面应对疫情工作方案部署。国家CDC根据深圳上报的疑似病例的相关信息于1月20号正式发布了确诊信息。深圳则是在1月15日即正式部署了全市应对新冠疫情的工作方案。大致完成了从预警性信息到确定性信息发布的阶段性过渡。从事后分析看,把握好尽早有限范围预警性信息发布对防止疫情传播有重要作用。从12月30日开始到2月28日,深圳聚集性疫情传播一共89起,涉及到243人,其中,6人以上聚集有3起,5人聚集为4起,4人聚集为9起,3人聚集为21起,其余为两人。根据深圳的有关新冠传染率调查R0值为2.36,可以想在缺乏足够的不断升级的预警信息情况下,深圳这样一个人口高密度、人口高流动性的城市,聚集性传播案例有可能是6人集聚传播就不可能是只有三起,若是达到两人聚集传播的52起的数量级,疫情控制的难度显然会大大提升。


      以上我们分析了深圳从有限范围预警到全面确定性信息发布前四个阶段,受时间所限我们没有展开有关有限范围预警与全面确定发布之间的动态过程。这个初步研究可以大致印证了樊纲教授的从信息经济学角度提出的,从“或然性”向无悔发布的建议,也补充了李罗力教授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发布评价。更值得重视的是,深圳比较好地把握了预警信息与有限范围之间关系,在保持了社会稳定的条件下,引导公众逐步深化对新冠疫情认识的作法值得在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更多的研究。


      最后,社会实践如何准确全面灵活运用既有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角度看,也需要随着社会实践而不断深化细化。未来如何将有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体系表达的原则性和普遍性转为更加具体、更加专业化、更具可操作性的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规则应当是相关立法与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晋周——


高质量公开彰显“抗疫”自信


      很高兴参加这个围绕抗击疫情开展的中国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研讨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从1月中旬开始一直参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也参与处理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感谢会议主办方搭建这个平台,让我一方面能够向获奖先进省市学习疫情防控中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也跟大家交流我们这几个月来的工作情况和我的一些体会感想。


      现在疫情防控还在进行中,还不到下结论、做总结的时候,只能分享一些阶段性的感受。武汉疫情发生、全国启动应急响应后,深圳市在疫情防控方面承受了巨大压力,可以说除湖北、武汉外,深圳是疫情防控压力最大的城市之一。深圳防疫工作的困难之一就是人口的快速流动,深圳是一个移民城市,管理人口2200万,春节期间大部分返回老家,节后有约1600万人要返回深圳;同时由于深圳与湖北、武汉之间人员往来频密,春节前后全国范围内报告病例的数量,除了湖北武汉,深圳新增病例在一段时间内也基本上是最多的。而且深圳是国际化城市,加之毗邻香港、港澳,无论从早期确诊病人救治,还是防控境内人员大量流动,以及防控境外输入风险的复杂性看,深圳在很多方面都面临首当其冲、持续复杂的压力。截至目前确,深圳在救治病人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方面取得阶段性的成效。这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部署下,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取得的成绩。这里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及时有效做好信息公开,对组织重大疫情下的应急响应、开展群防群控和联防联控,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我谈谈深圳在疫情防控中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有关感想。在工作方面,我们主要是努力落实依法公开、做实公开内容、做到有效公开。


      第一,落实依法公开。总书记反复强调依法防控。刚才几位领导、专家讲过了,疫情防控和有关信息公开有法律依据。首先,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据主要是《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这些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理解,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的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是在紧急状态下组织应急处置的需要。在应急响应下,要调动各方面力量建立紧急应对体系,要引导舆情,有效组织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另一方面,这样的紧急应对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各方面的权利,因此做好信息公开也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需要。其次,从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各部门来说,具体公开都是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预案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信息引导。比如象唐教授刚才讲的情况,深圳发现第一例病例的时候及时公布、不隐瞒、不怕事,严格按规定披露。其三是体现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各负其责、按照分工进行精细化的防控。各区、各部门在具体措施上,会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措施,信息公开也会体现差异性和灵活性,但总的都是围绕防控需要展开。


      第二,做实防控的内容。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是围绕着防控工作开展,也就是围绕应急响应的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结合不同工作确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并予以发布。主要包括疫情信息、应急响应及处理的政策措施等。信息公开的内容根据疫情防控的不同阶段,结合不同时期工作重心的变化,不断展开、随时调整。比如,最初主要是发布深圳发现确诊病例的信息,在武汉市疫情情况还不太明朗的时候,深圳市于1月14日发现并及时发布了确诊病例信息,而且由此发现新冠肺炎“人传人”的病例,钟南山院士确认后发布了“人传人”信息,从而拉响警钟,对启动全国应急响应产生重大影响。其后深圳又率先对确诊病例的行动轨迹进行发布,较好地发挥了告知疫情真实情况、导引市民自觉防控和稳定人心的作用。正式启动应急响应后,及时发布告市民书、告企业书、告来深人员书。告市民书提醒市民要做好自己的个人卫生、个人的防护,同时提醒市民在应急响应状态下,要遵循防控要求,如有违反有可能会面临政府采取的强制措施,在紧急状态初期起到了提醒和警示作用;企业告知书也是这样,要求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组织好企业防控,做好防控物资准备,同时要约束员工遵守法律、遵守指挥部的要求;告来深的人员书则主要明确对武汉等重点疫区来深人员的隔离防控政策,要求来深人员根据有关政策主动配合做好防控工作。随着防控工作的推进,信息公开更多体现为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并发布各方面的防控政策措施,快速形成指挥部统筹指挥下的由各防控工作组、各区、街道、社区组成和社会各方面组成的联防联控体系,组织引导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随着防控工作不断规范和防控形势转向常态化,近期的信息公开特点体现为在根据当前重点工作出台相关政策的同时,推动防控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规范工作指引增多。这也反映出,防控工作的组织形成由运动式的突击行动,逐步向依法、规范落实属地、部门、企业(机构)、个人责任,有序组织防控转变。


      由此可见,信息公开不是孤立的工作,做实信息公开内容的实质,就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与市民、与社会各方面进行信息互动,起到统筹组织、有效引导、稳定人心等作用。在整个疫情防控过程中,我们的信息公开不仅涉及疫情防控,还包括疫情初期告诉市民我市各类生活物资保障充裕,同时时期告诉市民如何戴口罩、什么时候可以不戴口罩;及时告诉企业延期复工安排,其后告知何时可以复工,如何推动复工;对疫情防控中遇到困难的企业及市民及时出台减免租金、社保金并给予失业补助等政策。近期,深圳正在积极组织防境外疫情输入、重点地区疫情输入防控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等国际快捷通道安排防控工作,也相应实施信息公开工作,但有些信息公开不一定全部采取向全社会发布的方式,有些是采取及时在口岸等场所发布、及时告知相关相对人的方式进行。


      第三,有效公开。有效防控需要信息的有效公开,这涉及到信息公开的本质,主要是要将信息切实传达到需要知悉信息的市民或相对人。我们采取多种形成来实现有效公开,从政策措施来说主要是文件,同时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公开文件内容。同时,市指挥部专门设立了宣传信息组,对需要公开重要文件和政策措施,由宣传信息组组织进行多渠道的发布,如通过电视、报纸、政务新媒体发布,有的还组织加强成短视频、微信、公益广告等。在各区各部门具体组织防控时,还采取手机短信、提示卡片、张贴告示等方式,让信息真正做到有效公开。


      下面谈谈前一阶段参与疫情防控并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给我的一些启发。


      一、做好疫情防控下的信息公开工作,是对应急响应下信息公开工作的有益探索。这次疫情防控是在指挥部架构下开展的,依据《突发状态下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采取了一些应急状态下的强制措施,有关政策措施文件大部分不采取规范性文件形式,而以指挥部文件形势发布,其战时组织动员、政令发布方式与平时是不同的。信息公开的作用、内容范围和方式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二、疫情防控下信息公开工作也是对突发事件应对条件下政府功能及权力运用规律的重要探索。我们在平时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市场化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同时,通过组织突发事件下的紧急应对,对应急常态下公权力运用到什么度,群众的权利征用到什么度,群众知情权保障到什么程度进行实践探索和深入研究。这既关系到“战时”状态下政府应急指挥权力的界定探索,也涉及到具体信息公开特殊、内容、方式的探索;既是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也是保障市民知情权的需要。


      三、信息公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根本要求。信息公开是政府做好每一份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内在要求,应贯穿于每一项工作的全过程和每一个细节,时时处处体现政府有效管理和服务。因此,不管在“战时”还是平时,信息公开都不是简单的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不能以简单的任务清单化点到为止、应付了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不能满足于按照指标体系去打分,而应当从政府及其部门是否很好地发挥功能、做好工作、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进行考核,即将信息公开考核融入到对各项工作的考核之中。


      总之,对疫情防控下信息公开工作的探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探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夏俊杰——


新冠疫情防控的深圳策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非常荣幸综合开发院邀请我参加这次会议,这个会议开得也非常及时,各位领导和专家都非常关注这场战疫,刚才几位专家都讲得非常好,我认为深圳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总体来说是比较成功的,我们也很自豪!为什么我们比较快地控制了疫情?首先市里的领导非常重视,伟中书记、如桂市长靠前指挥两次到我们疾控中心,给了我们极大的鼓舞和支持。疾控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全力以赴,为打好这场阻击战,发挥了专业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我也透露一下,在座的唐市长当年对疾控中心的建设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奠定了今天疾控中心较强的技术能力,疾控中心的待遇当时比医院差一些,唐市长组织提出要让疾控中心的职工待遇不低于医院工资,让疾控中心的专业人员不为待遇发愁。因此,深圳疾控中心在全国疾控系统职工工资待遇是最高的,这就保证了疾控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沉下来提升业务水平。


      正因为这几年储备了不少的人才,我们中心280多人,博士学位的是78人,硕士学位以上的是160多人,占了较大比例,所以说,唐市长当年为疾控中心建设做了很大支持,才有今天技术能力比较强的局面。


      2月17日,正值我市新冠肺炎防控战役取得阶段性成效,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组来到深圳考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并在我中心听取了我市疾控体系新冠肺炎防控的策略、措施与成效的汇报,世界卫生组织的专家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深圳新冠疫情防控的主要策略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响应灵敏,传染病监测网络成功侦查了全省首例病例。深圳全科医生李天浩评上全国劳模,是因为他发现和报告了第一例疑似新冠肺炎病人,。那天一个阿姨看病,她把情况讲了,有亲戚从武汉回来了,像是感冒。听说武汉有疫情了,她赶紧来看病。李天浩医生很警觉,他拿出两个口罩,给自己和阿姨带上,再问诊和检查。前两天疾控中心开展冬季传染病防控的培训说过要注意不明原因肺炎,这个小小的动作和之后他及时向传染病报告系统填报,及时拉响了警报。


      第二,精准高效,流行病学调查为防控赢得宝贵时间,在疾控中心来说,流行病学调查,在医科是一个方法学,不管是传染病还是其他的职业病、中毒,还有一些营养方面的问题等,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找出原因。工作开展得越早、越准,就能及时解决早发现的问题,传染病早发现就能早治疗,甚至与他接触的密切接触者全部要找出来,这是非常艰苦的工作。新冠病人的潜伏期有14天,14天内他接触了谁,包括一起吃饭、聚会、一起上班、同乘一部车等,最多的有100多人,要回忆起所有接触过的人,即我们称之为密切接触者。我们每天都关注密切接触者隔离的酒店有多少,现在有几千几百几十人,不隔离这些人的话,可能其中有的就是病人,可能就传染别人的,所以说,流行病学调查在公共卫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措施。疫情之初,深圳市疾控体系投入150个流调医生,随着工作量的增加,到目前已通过培训与师带徒方式,我市流调队伍已达700多人。


      关于歌诗达号游轮的处理,是个非常成功的案例。春节那一天,我们收到市里的命令,年初二早上五点钟这个大游轮将停靠蛇口码头,船上有十几个人发烧,是否新冠感染,威胁着船上6000多人。接到这个信息,我们立即成立应急小组,连夜讨论和起草检疫方案和人员检测、分流、疏散与隔离预案。我和几个同事春节晚上没合眼。凌晨三点,组织的青年突击队穿上防护衣带上采样箱出发去蛇口港待命,五点钟大轮靠近码头,队员们乘冲风舟登轮,对船上每个人进行登记造册、体温检测,对发热病人采集咽喉拭子,急送样本到实验室检测,发热人员送蛇口人民医院就医及检查等。忙了大半天,累得喘不过气来。随后是6000多人在船上静等结果,许多人抱怨、不断嚷着下船等。我们的队员也协助海关没船务人员尽可能做抚安工作。那天,吴以环副市长亲任总指挥,在南山指挥部指挥,解决各种应急问题。由于有一位病孩检出结果为弱阳性,又再次采样复检。下午5点,检测结果终于出来,是阴性。然后就是6000多人有序下船离场(当时有140名来自湖北省的游客纳入了酒店集中隔离7天)。直到半夜,工作人员才撤退。


      第三,联防联控,对疫区来的重点人群管理做到了无缝衔接。市政府指挥部发出文件、指引,全市层层落实、群策群力,落实到社区三人小组管理。湖北来的,周边一些省份过来的人全面进行体温监测,只要有发热的马上送到发热门诊检查,通过这种措施可以发现一些感染者,当时全市几十个公路关口和高速出口都设了检查站,排查发热人员,及时送医院发热门诊筛查,对新冠感染病人住所和工作、逗留场所由疾控人员和社区消杀队伍全面进行终末消毒,确保环境无病毒病菌蔵身。


      第四,全面开展消毒工作,确保环境安全。疾控中心设消杀所,他们非常繁忙,一方面亲自开展病人去过的场所、居家进行终末消毒工作,而且要指导、培训全市100多家消杀公司,开展大规模消毒杀虫工作,包括公共场所消毒,定期进行。目前深圳的公共场所包括机场候机厅、车站候车厅、医院候诊厅等,到现在都没有测出有阳性的样本,为什么?这些消杀工作做到位了。


      第五,提前预警,科学开展疫情分析与风险研判。从疫情一开始,我们就很重视疫情研判,每天有八个人,都是博士硕士,收集全国、全球的信息,最后判断深圳近期及未来疫情会怎么样,包括我们预测输入性病例、本地病例以及境外输入病例情况都是比较符合实际的。我们出了100多期的研判,给市指挥部的防疫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六,主动担当,做好疫情防控督导和质量控制。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健委的要求,我们做了不少疫情防控指引文件,既对全市疾控体系开展培训,也对企业、学校等复工复产复学进行培训和进场指导,做了大量的工作,广东省好几个指引也有深圳的贡献。


      第七,全民动员、科普教育,健康传播方面也做出了成效。戴口罩、勤洗手、宅在家的宣传画全市可见,电视宣传疾控在行动,天天有内容,官方微博在全国疾控排名第一。我们深深感觉到,这次既是全民抗疫,也是全民健康教育、健康知识大普及大提升,持别是在传染病预防知识和措施的运用。今年1~5月,我市其它各类传染病发病率都有明显下降。


      第八,科研助力,开展防控新技术新方法联合攻关,目前已经有一些成果,如对八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或方法进行鉴定,其中有两个被我们鉴定为符合质量要求,推荐给国家科技部通过认定。


      我们在《柳叶刀》发表了一篇论文非常有价值,对全球的疫情防控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到我们中心参观和听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汇报,对我们的工作也非常认可。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


政务公开的应急与常态


      感谢主持人,感谢马洪基金会的邀请,这对我来说是非常宝贵的机会。作为法学学者,在疫情进行中,很多问题也许还不到定论的时候,不好讲太多的。所以我今天准备的发言也是我这段时间的一点学习心得。


      非常高兴听到前面几位来自实务部门以及在以前在实务部门、现在作为政府智库的专家的经验介绍以及理论上的总结,这对我来说收获非常大,我们在政府的网站上看到是些静态的新闻,和听到当事人亲自讲解行为背后的背景是不同的,这是非常宝贵的经验。


      我分享的内容跟前面几位演讲者的内容相关度比较大,大家关注的都是同样的问题。我从法律的角度回应一下刚才几位发言人提到的关于如何运用法律,以及法律跟治理之间的关系的问题。法律是在整个治理体系中的其中一环,它是非常基础的一环,仅仅靠现有的法律制度恐怕是不够的,而且永远都不够,没有哪个国家只靠现有的制定法,包括一些判例法的国家,加上判例法也不够,还是要执法者发挥自己的智慧。


      我们国家政务公开的具体依据,准确来说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依据,主要是静态的信息公开。关于动态的公开我们现在立法规定不够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部行政法规,但是它和另外三部法律作用方式是一样的,这三部法律就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这些法律是给类似的行为管理提供一般性的依据,也就是法学院里讲的“普通行政法”——我国没有详细区分“普通行政法”和“专门行政法”(或者叫“部门行政法”),近年来有些学者已经开始关注这样的问题。“普通行政法”是应用于所有部门的,但在实践中没有哪一个行政行为是仅仅根据这些普通的规则就能够完成的。在座各位都是有实务经验的,没有哪项行政许可是仅仅依靠《行政许可法》做出来。同样道理,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仅仅依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不够,还要根据特定领域立法中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特别规定才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行政法规,它的效力位阶相对低一点,配套使用的法律的位阶比它要高。例如传染病防治领域信息公开的直接依据也是位阶比行政法规要高的法律,即《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的条文中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更直接一些,《突发事件应对法》则不仅仅是针对公共卫生事件。


      前面几位嘉宾都提到了,信息公开中仅仅依据这些法律还是不够,《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是相关信息公开的直接依据,另外还有第二十九条规定了预警和相关的宣传教育,这些都是直接依据。但它们的规定都是原则性的。我个人不倾向于单纯批评现行立法不健全,当然法律总会经常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卫生条例》可能也会修改,这个我们不管,过几年都会小修小补。法律为了实现统一性、普遍适用性和稳定性,它们的规律总是比较原则性的,覆盖面越广,针对性越弱。就像我们买衣服,成衣恐怕不是非常合身,自己定做肯定会很合身;但定做的适用范围比较窄。我们抱怨法律、指责法律不健全,其实没有太大意义。我们欣喜地看到,深圳的政府部门没有批评法律规定不健全,而是一直强调怎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用好相关的制度。


      如果我们回头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对突发事件应对和公共卫生事件,首先是政府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有演讲者提到主动公开在疫情应对中的作用被重新评估,这点的确非常重要。日常的工作中,常态工作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压力是比较大的,政府比较害怕这个,申请人的数量也许不是很多,大概5%左右的申请人可能使用信息公开的90%甚至95%的资源,我长期给政府做咨询有一点经验和感受,这是日常工作。紧急状况发生的时候主动公开比应对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压力大得多,而且在紧急状态下申请公开信息的人毕竟是少数,除非这个人是非常非常专业,实际上是很难提出特别有挑战性的信息公开申请。


      具体公开什么内容,行政机关自己有判断权,不是一点判断权都没有。经常有人抱怨是不是所有的信息公开都是迟了?太迟了?刚才樊纲教授提到对不确定的信息能不能公开?等会儿我也会讲到这个问题。对于公众来说,只要有“无辜”的感染者,即不知道什么样的情况突然感染了传染病的患者,那么公众就会恐慌,责怪是不是政府公布消息太迟了?从今年的1月下旬到3月初舆情中的负面反应中,我们会看到公众的不满。公众的不满反应也取决于一些客观因素。为什么以3月为节点?因为2月底的时候美国疫情爆发,美国政府以及其他欧洲国家的政府反应,与我国的情况形成对照,对于公众来讲也是科学常识普及教育,不仅对公众,还有知识阶层和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九条是预警的规定,公众的恐慌和信息公开有效的预防之间的矛盾,以及疫情的信息公开可以发挥什么作用,是不是我们发布的时候太迟了,我们看到的是已经传染了,公众怎么样能预防?我自己该怎么做?“可以”和“应当”之间怎么找恰当的平衡?这都是我们要关注的问题。


      如果我们现在开始复盘(当然现在还不能完全复盘,因为疫情还在进行中,很多事情还在发生,一些数据不是很完整,我们一直保持关注,现在还不到总结的时候),我最关心的是,政府是不是万能的?我们是追求把错误、失误减到最小,还是要追求零失误、一票否决、发现问题立即免职?如果疫情在一些地方有反复的时候,是不是只要出现了1例,突破了0,相关的负责人从下到上层层负责,甚至连企业的负责人也要免职。这种方式是不是可取?


      我在广州市最近这几天已经看到三文鱼全部下架,进一步的信息,一步一步披露。有报道说,阴冷潮湿环境下病毒存活时间比较长。那么超市里卖的很多日常的食物,例如冷鲜肉,都是保存在阴冷潮湿的环境下,是不是也不要吃了?如果不能吃肉,那么能不能吃豆腐?豆腐也是要冷藏的。是不是以后我们都要买生的粮食自己磨面、脱壳算了?科学性的问题是需要研究的,对于未知数、不确定信息,什么是科学和符合人性的态度?是不是政府发布的信息必须百分之百是正确的,或是99.999%确定才能发布?这就是或然性信息能不能发布的问题。这其实是一个观念的问题,不是法律的问题。带有不确定性因素的信息发布会不会给政府带来麻烦?其实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信息发布者的态度,即以什么样的方式发布?以及政府是不是把自己放在万能的角度上?2014年在深圳,我参加过一次国际的学术研讨会,当时来参会的有美国两位代表,讲了信息公开中风险交流的制度。风险交流是双向的信息公开,政府发布信息以后还要负责答疑、回应公众的疑惑和恐慌,他们举的例子就是食品安全方面的风险交流。过去几十年美国处理的食品安全问题,其中也有一些好的做法,其中核心的是科学发布信息:一方面政府要告诉公众发生了什么事情,另一方面还要告诉公众,这样的事情在科学上的意义是什么,有负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受污染的东西,在什么样的剂量或者比例范围内对人体是安全的?什么样的情况下可能有什么样的危险?科学地发布信息后,给公众以自主选择的余地。


      刚才深圳的领导讲,疫情的信息不是很清楚、很明朗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知道全国会怎么样,我们的信息是来自地方的,能不能给公众一些建议?这个做法非常好、是非常正面的例子,希望这个例子在全国乃至全世界推广学习,至少可以做一些比较温和的处理、温和的建议。信息发布的时候也是一样的,把现在知道的、目前掌握的信息是什么样的,进一步的信息什么样情况下继续发布,回应公众一些普遍关注的问题。


      科学家发出的声音可不可以分类?有一些科学家有行政职务,他在参加政府的活动中的发言带有某种官方性,这是一种声音。但是科学家不止一个,除了院士,还有普通的临床医生,他们也是科学家,他们知道的信息是不是可以在他们的知识范围内发布?政府如何给他们合适的引导?以及如何对一些信息中也许不是百分之百精确的内容?能不能给比较宽容的方式?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问题,前面几位专家都讲了,不再重复它。健康教育和公益宣传是常态性的,它不是应急性的,虽然《传染病防治法》中涉及的信息公开大都是应急性的,但预警和健康教育却不是只有发生事情的时候才用到,而是日常的教育要足够的好,足够的科学。我们还需要常态化的制度建设,比如说法治教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如果涉及到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执法者应该注意什么,公民有哪些权利,这些都要有清醒的认识。还有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相信在座各位都跟我一样有感受。各个行政机关层层收取信息,这些信息以后是不是会常态化的使用?有些政府已经在跟企业合作,希望把疫情中收集到的、他们觉得很好、很准确的信息,以后继续进行商业利用,这样做是否合法?有什么风险?这些是要非常小心的。如何通过教育和学习,让政府、执法者和公众都能了解人类能力的限度,科学对待病毒,学会与自然界友好地相处,这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PPT最后这张照片,是我们学校的湖,湖上有一只黑天鹅。不久前它悄悄地来了,一天以后悄悄地走了。就像疫情一样,我们不知道它什么时候来,我们希望它平静地走。谢谢大家!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周如南——


社会转型时期的公共危机与舆情应对


      作为最后一位主旨发言者,很荣幸也很忐忑。前面一直在学习各位发言,做了很多记录。各位来自政府部门官员的发言以及今天我们智库的研究报告重磅发布,都围绕今天的论坛主题“政务信息公开”很好表达出来了。刚刚发言的刘教授也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接下来我想从传播学的角度跟大家分享一下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观点。作为一个传播学者来讲,政务信息公开其实只是刚刚开始。它意味着作为传播主体的政府部门把信息发出去了,但发出去信息公开就结束了吗?肯定没有。公开了什么内容?通过什么形式公开?通过什么渠道公开?对谁公开?取得什么效果?如果出现了非预期非理性的舆情效果如何进行回应?尤其是在公共危机的时代,我们如何应对?很多时候我们本来是好心要做好信息公开,但结果“翻车了”,变成“事故现场”。


      大家还记得吗?肺炎疫情期间的湖北省政府做信息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但在第一场的信息发布会,湖北省长、武汉市长等领导出席,但最后留给公众的并不是发布会的信息,而是口罩。人们发现湖北省长是全场唯一没戴口罩的人,做了错误的示范。左边这位领导同志戴了口罩,但把鼻子露在了外面。右边的武汉市长也戴了口罩,结果他戴反了。这些信息公开时的细节,从而影响了政府的公共形象。


      讲到政务公开或是新闻发布,尤其是大家都在关注的危机时刻,如何能让政务信息公开更加具有公信力?如何更加让公众对信息和政府有信任感?本质上,信息公开是双向的过程。政府要做公开,老百姓要接受。很多时候我们发现老百姓对政府的政务公开信息是不接受的,肺炎疫情期间我们也看到大量的信息公开其实也是翻车的现场,或者变成信息“罗生门”,真假难辨。我们要思考中间哪个环节出了什么问题。发布信息的政务部门可能也觉得委屈,我们做了很多的工作你们不知道不了解还批评。但为什么公众不知道?这可能就是信息传播出了问题。所以信息公开也是危机应对,政务信息传播也是非常专业的事情。


      继续给大家分享两个做信息公开的新闻发布会案例。第一个是发生在2015年的天津大爆炸事件后的信息发布。事件后天津政府的信息公开又翻车了。为什么?第一是没有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第二是新闻发布会现场翻车。比如几次新闻发布会,记者环节均被直播中断,全媒体时代,直播暂停对舆情把控毫无益处,不仅增加外界公众的质疑、更为不实流言创造了发酵空间。还有说错话。另外记者提问是次生舆情发生的核心环节。“我不清楚,需要问一下同事。”“我不知道”“我不掌握”等成为舆情发酵关键词。还有和记者打招呼,用“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见面”等错误表述。因为自身应对的不专业,加上媒体的扩散,信息发布就变成了公共危机的升级版。本来政府要通过信息公开处理应对危机,结果自己成了危机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是为了有效的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有效的传递信息,事实上我们在这个过程中还有很多没有做好的地方。


      第二个案例发生在深圳。2015年深圳也发生一个突发事件,光明滑坡事故。这个事件中,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和发布就做的相对较好。一是应对及时。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马兴瑞,深圳市长许勤早些时候从机场直接赶赴光明新区事故现场,检查指导救援工作并随后在救援指挥部召开市委常委会议部署救援工作。二是高度重视。几次新闻发布会都由主要领导带队进行。开到第十场发布会的时候,事件原因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马兴瑞同志带队代表深圳市委市政府向死者表示沉痛的哀悼,向广大市民表示诚挚的歉意,赢得舆论肯定。这就是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公共危机应对、舆情应对和媒体关系处理。


      新媒体时代舆论有什么特点?


      一是公众被技术赋权。这个时代老百姓更加拥有话语权。随着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的发展,现代信息不只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传统媒体发布消息,更是通过微博、微信和抖音传播。我们不知道谁在什么时间针对什么事会发表什么观点,从而形成舆论场的秩序混乱。


      二是舆论场治理面临挑战。而这个舆论场我们一直在试图有效管控。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新媒体环境下的舆情引导困难比传统媒体时代大的多。删帖也删不完,还可能带来舆情反弹。比如这次肺炎疫情期间的李文亮事件。用大数据词云技术进行发布审核也不能绝对,人们会通过学习规避敏感词审核,比如用谐音拼音等方式。从而增加数据算法管控成本。现代互联网治理充满挑战。


      三是网络情绪偏激,刻板印象有规律。互联网弥漫的很多情绪,本质上是我们社会转型时期现实社会矛盾的体现。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不满情绪也需要解压阀,需要表达,甚至宣泄。


      习近平同志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的安全。指明网上舆论引导的重要性,以及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极端重要意义。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就要研究传播效果。习近平同志还告诫我们,如果我们过不了互联网和新媒体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所以要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理解公众沟通。信息发布绝对不只是政府主体的信息发布,而且更要关注信息传播内容、传播路径和传播效果。通过对民意反馈的及时掌握和沟通,更好完善政务公开的决策能力和沟通能力。



□总结发言


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陶一桃——


以思想的力量促进中国社会向真正完善的

法制社会和民主社会前行


      感谢大会的邀请与安排,让我做论坛总结,一方面这是我的荣幸,叧一方面又深感压力巨大。因为我很难把各位专家学者、学术大家的思想概括完整。


      首先我觉得今天论坛是非常有意义的,既具有现实意义,又具有深化改革的意义,更具有理论探索的意义。从形式安排上来看,论坛既紧凑又丰富、多彩、灵活。与会嘉宾既分享了各位思想家、学者的智慧,同时又听到了几个主要城市防御疫情过程中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经验和做法。我想对每一个人来讲都是一种收获。


      我大概总结几点,不一定准确:

 

      首先,政务公开是一项制度安排,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它具有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政府信誉、减少民众恐慌,增加民众对政府的信赖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这一功能的体现也正是这一制度安排绩效的体现。


      第二,政务平台建设、信息公布的制度形成、建立,对我们今天的社会来讲,无疑是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一种进步。但是,更重要的不是渠道和制度安排的存在,而是这个平台发布出什么?信息发布的内容以及信息将以怎样的形式发布?刚刚中山大学周如南教授讲得很生动深刻,政府发布信息的形式,表述时的肢体语言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信息本身可信度和被公众接受的程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肢体语言甚至比信息本身更加重要,它就是更有价值的信息。信息本身的时效、真实度决定了信息的价值,因为它将决定信息的预期效应和给社会带来的效收与风险。


      今天我们所讨论的问题,根本上说是深化改革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过程,实际上是政府用自己所拥有的权利,来剥夺自身权利的过程。即政府用自身维护公、平透明的权利,来剥夺政府自身有可能歪曲、隐藏信息的权利。这对政府自身来讲是一场革命。这次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展现出的坦荡与担当和信息发布过程中的公开与透明,实际上是政府在完成自我挑战和自身的革命。上述是我在归纳总结几位演讲者思想所形成的观点。


      几位演讲者所展示的思想和观念还是让我很有启发的。比如说樊纲教授提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允许地方政府对“或然信息”的发布,并采取一些“无悔行动”的思想他认为值得学术界深入探讨。经济学家认为:“赢的喜悦永远小于输的痛苦”。对“或然信息”的发布及“无悔行动”的采取,带有一种赌博的色彩。面对未知灾难时,假定灾难会发生的“赌博”,即便是“赌输”了,即灾难并没有如预期的那样发生,那么相对于“赌赢”,即灾难真的发生了,“输”的边际成本也是小的。所以,从经济的角度上来讲,我很赞同这个观点。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无疑是一个的深化改革问题,当然也涉及到法律法规问题。


      唐杰市长在演讲中提到了关于信息发布的合法性及法律体系的问题。暨南大学刘文静教授也是从法律学者的角度谈了这个问题,我很赞同两位学者的观点。完善、成熟、有绩效的政务公开体系一定是以完善的法律法规制体系作为依据和保障的。如果从政府是公共信息发布主体的角度讲,依法治国不仅仅是政府依法来管理社会,更重要的在于政府本身要受法制的约束。


      今天我们的研讨会更大的价值在于思想的碰撞和甚至比较尖锐但具有建设性意义的问题的提出。比如说刘文静教授提出来的是否“零失误”的问题。当我们面对的是不确定的事情,面临谁都无法完全预测的未来,官员的过失,有的时候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所以,这就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追责问责制度的确立。正确厘定、判断面对未知和不可抗拒力量情况下的地方政府或官员的远见与担当行为,以及“晋升锦标主义”思想下的失职与渎职行为的区别。这不仅关系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科学性,更体现了我党的执政能力与智慧。再如,科学家的声音是不是政府的声音?在专业的问题上让科学家面对公众发声,可以增加公众对一些信息的信任度,因为是科学家说的。无论说对说错官员都很轻松,政府官员可以是没有什么直接责任的。类似这样的问题,还需要社会理性的分析与思考。


      周教授很生动地诠释了媒体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尤其是政府官员在媒体面前应该怎么做才是恰当的。政府信息发布的形式,如官员在公共信息发布时所展现出来的情怀,语言的感染力与亲和力等等,不仅会大大增进信息公开的正效应,而且其形式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力量,甚至可以说,这种力量在某种意义上与信息的公开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


      相信今天的思想与思想的碰撞,智慧对智慧的启迪,将会以思想的力量,促进中国社会逐渐向真正完善的法制社会和民主社会前行,谢谢各位!



□获奖单位发表获奖感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级巡视员陈福国——


四川省人民政府代表在2020年中国地方政府

应对新冠疫情政务公开“金秤砣奖”颁奖仪式上的获奖发言


      很荣幸参加这次会议,感谢马洪经济发展研究基金会提供向各位专家学者、同行同仁交流学习的难得机会。


      拿到这个“金秤砣”我感觉沉甸甸的。“金秤砣”里面,含着的“黄金”是四川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辛勤付出的精力和汗水,代表的荣誉是对四川打好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的一份肯定。感谢大家给予的这份褒扬和信任!


      疫情发生后,四川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信息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信息发布作为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环,通过全面公开疫情信息、准确解读政策文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下好群防群控“一盘棋”,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了重要保障。一是迅速建立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1月20日,清华书记在市(州)和省直部门负责人专题会议上指出“要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回应群众关切”。1月21日,四川省政府网站推出了“全力以赴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题,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有关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统一链接省政府网站专题,同时建立本地本部门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专栏,依法公布各类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信息以及医疗救治情况,积极宣传战疫动态和防控知识,各级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加强信息共享,发挥传播优势,形成合力,扩大信息覆盖面,全方位、立体式、全透明展现四川疫情防控行动,有效满足信息需求,给群众吃下“定心丸”。二是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尹力省长多次在指挥部会议上要求“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我省组织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家召开11次新闻发布会,2次新闻通气会和4次媒体座谈会、56期专家访谈,围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纾困等关注度高的政策措施,直面公众、解疑释惑,各级政府网站对相关政策措施以文字、图片、动画、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让群众听得懂、好理解。加强与宣传机关、新闻学术研究机构、主要新闻媒体的沟通,建立实时舆情监测、公众情绪分析、发布信息回应、专家解读引导“四环闭合”舆情回应机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坚定社会信心,当好舆论“稳定器”。三是积极搭建政民互动桥梁,汇集民情赢得民心。1月28日,四川省应对疫情指挥部对外公布公众投诉建议举报平台电话,全天候受理公众咨询、投诉、举报和建议。建立“网络媒体、政府网站,省委书记和省长信箱、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12345热线、投诉举报电话”集“网、信、电”三位一体的信息收集机制,拓宽民意表达、汇聚渠道。截至6月1日,仅电话和平台就共收到各类信息2万余条。针对各渠道反映的问题,安排专人对群众进行耐心解释、指明解决路径,共性问题每天报指挥部交有关单位会商提出对症下药举措,形成反映问题、收集信息、转办交办、解释疏导、反馈结果的民意收集办理运转机制,做到群众反映的情况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做好政民“沟通者”。


      各位来宾、各位专家、同事们,四川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国办的要求、群众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珍惜荣誉,继续认真落实国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为推进政务公开贡献四川力量。



上海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副主任蒋自豪——


上海市人民政府代表在2020年中国地方政府

应对新冠疫情政务公开“金秤砣奖”颁奖仪式上的获奖发言


      尊敬的李罗力理事长,尊敬的郭万达理事长,各位专家、各位同仁,非常高兴今天与大家共聚一堂。


      在此十分感谢马洪基金会、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精心的安排和辛勤的工作,为我们政务公开的同事创造了很好的交流平台,在此十分感谢。


      当我们在上海得知我们被评为“金秤砣”的时候,政务公开条线的同事非常激动、非常开心。上海在今年的各项评比中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包括国办对我们的测评,包括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对我们的工作都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这既是全市政务公开条线同事工作努力工作的结果,也是各方面对我们的支持。


      这次到深圳,我很大的感受就是马洪基金会和综合开发研究院一直深植于深圳、辐射全国,不断的坚持努力做好政务公开评估工作,这是我们非常敬佩的。从多年的实务工作经验中,我深刻感受到政务公开条线不是一个部门在战斗,是方方面面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为中国的政务公开、中国的透明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共同努力的奋斗,感谢你们,在此对各位表示敬意。


       疫情防控是对政府治理体的大考,重大突发系公共卫生事件中如何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值得我们做更深入的研究和探索,比如说决策公开、公众参与、政民互动,如何更好的做好。另外我们的防控工作仍然在继续,同时复工复产工作十分繁重,如何让政务公开更好融入和推进相关工作也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我们是带着问题而来,真诚希望通过这次机会向兄弟省市学习,向各方面的专家请教,借鉴先进的经验和成熟的做法,不断改进我们上海的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马洪基金会和综合开发研究院,希望能继续得到你们的支持,欢迎你们到上海对我们进行实地的评估和考察。借此机会欢迎全国各地的同仁到上海交流、考察和指导我们的政务公开工作,谢谢各位。



□圆桌对话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赵志浩——


南山区夯实公开、服务、热线三大平台运用信息新技术赋能助力全区防疫阻击战


      非常感谢大会主办方邀请参加此次研讨。深圳市南山区是经济大区、科技强区,经济总量连续七年位居广东省区(县)第一,全国第三,去年经济总量达到6100亿。南山区作为高新科技产业聚集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充分发挥优势,运用信息技术赋能,助力打赢防疫阻击战和企业复工复产。


      “南山在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设置“抗击新冠肺炎南山在行动”专题,及时发布权威疫情信息,并通过官方政务新媒体及时强化正面宣传、舆论引导。通过远程视频技术线上组织多场“政企面对面”活动,宣讲解读扶持政策,并在“南方+”平台全程网络直播。在 i深圳APP开通“南山惠企政策精准送”,通过权威发布、公开解读,让企业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凝聚抗疫合力。


      南山区坚持“在防疫中复工、在复工中防疫”,通过多形式在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安全高效的服务。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将传统的线下收件服务模式,升级为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下邮寄为辅,预约办理为补的“无接触”政务服务模式,实现了498项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网办事项占比达94.41%。南山区率先上线“复工备案线上受理申报系统”、“疫情自主申报系统”,实现了企业线上申报、主管部门后台审核,全社会共同线上监督的全流程管理。


      疫情期间我区充分运用12345政务热线服务平台及时收集人民群众、商事主体对政府防疫、抗疫的意见、建议,占比达到45%。每天汇总疫情热点,拟定《南山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涉及疫情公众来电日报》,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南山区将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作为数字防疫的主要手段,为科技战“疫”保驾护航。疫情期间,深圳湾口岸成为深圳关区唯一开放口岸,核验设备与南山区智慧政务平台对接,可快速带出人员信息,并根据入境人员的申报数据自动进行分流管理。在“歌诗达·威尼斯号”游轮应急处置工作中,南山区快速响应,利用科技手段协调相关部门高效指挥、合力处置。为减少隔离酒店人员接触,利用机器人送饭送菜。在复学过程中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体温检测。


      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有更多期待,信息技术对政务公开带来更大挑战,只有将“平时”和“战时”的公开方式相结合,才能有效提升基层政府的政务公开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


山东省博兴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文涛——


加大公开力度践行阳光政务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今天一上午的时间听了各位专家和领导的发言,感到醍醐灌顶、受益匪浅,唯一的遗憾是时间太短了。我来自于博兴县,在黄河下游的南岸,我们现在的产业基础比较坚实,初步形成了精细石油化工、食品加工、金属板材等五大产业集群,借此机会真诚的邀请各位领导和专家有时间到博兴参观指导工作。


      年初到现在,我全程参与了疫情防控,最大的感受是,政务公开是疫情防控中最关键的一环。博兴县在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回应众关注点,按照行政权利全过程的公开、公共服务全事项的全流程公开。确立了以公开质量改善公众体验为主线,博兴县政府按照抓基础促规范、抓提升促提升的工作导向,尤其是在基层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在执行、管理、服务的过程中,侧重于政务服务。如何根据执行公开中面多和点广的特点,如何找准平台的突破?博兴县在政务公开体验区方面做了探讨。现在我们的网站正在升级改造,已经实现了同步链接,网站申请完成以后在网上可以登录看到,政务公开体验区是分了四个板块,其中第四个板块是和疫情密切相关。


      此外,博兴县把与群众和企业关系密切的19个领域的51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服务地图,对办理事项的服务要素、岗位、人员、联系方式进行了全面公开,而且改变了原来单一的文字模式,把每一个岗位的岗位人员全部进行公开。让工作人员从幕后、台前到屏前,让老百姓和企业办事的时候可以知道这个事是谁在办。同时在平台把所有的办理事项各个环节全部进行公开,比如说办事环节、办事所需的材料、办事的时限、办理的费用事先进行公开,博兴县还首创了可视化系统。征地信息和老百姓关系密切,社会和关注度非常高,近年国土资源部门受到依申请的数量来看一直是在高位徘徊,据不完全统计,能占到70%左右,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也是逐年攀升。鉴于此,博兴县把关口前移,主动对接和国土部门,梳理2010年以来的征地信息全部公开,新发生的征地信息同步发布,提高老百姓获取的便利度,避免了不必要的依申请公开,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机关的效率。


      近年来,博兴县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水平,以需求为导向,提高群众获得感。从线上服务方面,博兴县设立了码上知道,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比较多的事项我们全部采用二维码集中上传,通过扫码就可以全部知道。为推动复工复产,我们开辟的惠民利企政策公开超市,申请的步骤、申请的权限全部公开。从公开方式上,有些政策老百姓接受的时候应该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我们选择了企业开展登记,精准推送与之相关的政策福利,群众喜欢也是比较乐于接受的。从互动交流来看,博兴县设立了“政府开放日”活动,考虑疫情的影响,我们采取网上政府开放日,有2万人实时在线,9万人进行点播。主题上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让老百姓在“政府开放日”走进城管。



成都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信息公开处调研员田蒙——


依托网络理政平台 做好疫情信息公开


      网络理政,就是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深度融合,按照“基础在网、关键在理、核心在为民”的工作思路,以建设集网络信箱、网络论坛、12345市长公开电话、网络理政APP、微信、微博“六位一体”的全市统一的网络理政平台为突破口,重点在政民互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等领域推动网络理政工作,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成都市充分运用网络理政平台做好疫情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了信息公开的权威性、集约性和实效性。


      开设热线。疫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将12345设为疫情防控和心理援助热线,搭建“成都市抗疫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并邀请疾控、心理卫生专家,解答有关疫情防控及心理卫生等问题52万余人(次),同时设立12345为返蓉咨询求助热线,助力外地人员返蓉和企业复工复产,累计受理转派复工复产诉求3万余件。


      开通直播。聚焦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经济重启三大重点,开通制作“心理加油站”、网络理政“真情面对”和“民生直通”之“抗击疫情—成都在行动”特别直播节目,节目收听收看达100万余人(次),有力有效地引导了市民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同心同向。同时,实时分析社会诉求的焦点、难点,编写《成都市网络理政社会诉求平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舆情报告》42篇,多次得到市领导的肯定。


      开设专栏。在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成都”开设疫情防控专栏,下设政策文件、通知公告、防控日志、回应关切、防控动态、防疫知识等二级栏目,并链接了全国发热门诊、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查询,成都市新冠肺炎发热门诊和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成都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发热哨点(发热门诊)名单,成都市疾控中心心理咨询电话等,还开通了“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政策合集、疫情期间市民服务小贴士、疫情期间企业服务助手等多个栏目,实现了疫情信息集成公开,方便群众查询政策、了解信息、咨询问题及沟通联系。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科长毛春燕——


加强正面宣传,及时解读回应

做好基层政府政务公开疫情管控工作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黄浦区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动态管理、精准落实各项措施,同时按照“五公开”要求,及时发布市区管控措施、服务信息、扶持政策等信息,疫情防控取得良好成效,复工复产复市复学取得积极进展。


      提升服务效能,保障政府服务提质增效。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防护网络,坚持群防群控,聚焦小区、楼宇、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建立楼宇“定点联络、结对指导、包干负责”制度,强化社区防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这方面在社区发挥了很关键的作用,除了主动公开的信息各种途径之外,社区发挥了人民战争的强大力量,通过微信、电话把一些防控措施告知到每一户居民,告知到每一个未返沪的流动人口,让他们提前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能够对上海的各项政策提前知晓。


      另外我们强化数据共享联动,我们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开展数据排查,向重点的防疫人群推送防疫工作要求,我们利用税务的开票数据监测复工复产的情况,主动发现困难企业并且上门送政策,利用街面的监控政策监控小店的复业状况,主动上门提供防控指导。第一时间发布区域内发热门诊、社区发热哨点、指定核酸检测医院的地址、服务时间、预约途径等信息。加大政策精准供给力度,及时宣传、精准推送、有效落实,推出“黄浦10条”,配套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文旅休闲产业、科技产业,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多方面具体操作办法和扶持政策,落实各项抗疫惠企政策,建立全市首个区级“疫情应对事项受理专窗”,推出线上应急帮办服务、投资项目远程办理、在线预审、双向免费快递等服务举措。根据群众需求不断优化“云”服务,“黄浦政务智能店小二”3.0版加快向楼宇布设,集中企业和市民各项网办事项,还可和行政服务中心实时联网视频求教,方便楼宇企业及员工办事。各社区微信公众号相继推出人员登记、口罩预约、中小企业服务等新项目,除教育部门的“云”课堂外,文化旅游、体育、司法等部门项目推出云展览、云旅游、云观剧、线上市民运动会、在线法律援助等。


      完善机制,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建立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实体化运作,设立专门的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小组,负责统筹策划信息公开、热点回应等工作。随着工作推进,明确各阶段宣传重点,如前期侧重发布疫情信息、防控指南等与疫情相关权威信息,宣传医疗、社区、关口等防控工作最前线的最生动防控故事和工作经验,如“查医生援鄂记”日记连载,社区“八个起来”工作法、商品交易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等;针对网络传言第一时间发布事实调查结果,澄清事实,制止谣言,防止恐慌。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后,注重发布复工复产复市扶持政策、“六稳”举措、服务经验等信息,如“黄浦10条”、“演艺大世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老字号加速转型升级等,宣传好社会各界齐心抗疫、的典型案例,如各类志愿者事迹、统战条线作为、楼宇联盟等社会组织成员互助等。


      强化平台建设,推进多平台联动。发挥好政府网站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建立“新型肺炎防控黄浦战‘疫’”专题,集中展示市“一网通办”新冠肺炎防控专栏、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工作部署、工作指南、工作动态等信息,并建立专门渠道征集防控建言。通过新闻发布会、集中采访、主动对接等方式,依托中央和市级媒体发布好黄浦抗击疫情工作进展、特色、亮点等和疫情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成效,黄浦战“疫”专题收录报道已有500多条(原则上同内容报道只收录一条)。围绕“外滩金融18条”、“投资促进26条”、“促进外资工作20条”、探索试点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等精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举措,累计刊发新闻报道40余篇。同时,在《解放日报》等刊发专版,报道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金融外资政策发布、重大工程建设等,集中展示黄浦区克服疫情影响,力争走出向上向好发展节奏的信心和决心。发挥区融媒体中心作用,旗下台、报、刊、新媒体平台等采用增量、专刊、专版等方式增加相关政策执行、结果和政府管理、服务举措报道,如“上海黄浦”政务微信原固定每日一刊,疫情发生后变更为每日三刊,及时传递黄浦全社会抗疫和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生动故事,为政府政策和举措进行生动注解。


      疫情期间政务公开工作带来的启示,一是以政务服务提升带动政务公开拓展,以政务公开深化助力政务服务升级;二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调整公开重点,丰富公开方式和平台;三是进一步公开主管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的协作联动,提升公开实效。



□内部研讨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公开科负责人李载强——


龙华区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凝聚战“疫”复工合力


      龙华区以政务公开为抓手,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数据开放共享,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凝聚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强大合力,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一、开设“专题+专栏”,筑牢疫情防控信息阵地


      一是加强网站信息聚合发布力度。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在“龙华政府在线”开设“抗击新冠肺炎,龙华在行动”电脑版和手机版双语专题,整合市疫情通报情况、区防疫动态、政策指引、公告信息、防控指南等信息和服务资源,增加网站“智能机器人”疫情信息咨询功能,为社会公众获取疫情信息提供权威渠道。二是做实政策解读确保尽知尽享。开设“政策指引”专栏,汇聚国家、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政策指引,因策制宜进行权威精确解读,让群众读得懂、好理解、用得上,增强政策落地的实效性。搭建“龙华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政策申办指南”专栏,提供操作指南、申报入口、咨询电话等一体式的政策服务,惠企政策“一网查”,力促企业需求和政策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二、打造“防疫大脑”,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一是数据建模分析精准“画像”。依托“i深圳自主申报”,建立社区、公安、湖北返深、入境接收、买药登记等多源情报超1.2亿条,为各项具体疫情服务提供大数据支撑保障,实现精准防控和快速落地。推动“防疫大脑”与深圳湾口岸人员数据共享,辅助高效、精准、便捷开展入境人员转运等工作。二是数据支撑助力科学决策。以防疫大数据精准支撑,探索“互联网+”思维在疫情防控中的应用,着力形成“汇集—分析—研判—推送—核查—反馈”的闭环,实现基层对人员的快速核查及健康状况的准确判别,辅助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疫情实时监测、快速响应、精准部署。三是数据共享驱动协防共治。贯彻“全区一盘棋”,推动政数、应急、卫健、公安等职能局加强沟通交流,利用“防疫大脑”进行全区疫情排查,全面掌握社区、居家隔离、隔离点等人员健康状况,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数据共享,支撑全区联防联控。


三、数据赋能公开高效,助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难”变“两全”


      一是在全市率先上线“疫查通”,赋能精细高效防疫。全面对接“i深圳”自主申报,充分运用疫情大数据,通过“疫查通”APP,利用扫二维码、OCR读证进行卡点核查,扫描房屋二维码辅助上门核查,识读统一信用代码证等,为基层核查工作减负、提质、增效。开发“疫查通”企业版,聚焦企业单位、物业公司、服务机构、医药机构等细分场景,制定精细化业务流程,实现科学辅助核查。二是开展“口罩惠企”活动,全过程高效公开透明。推进系统开发,企业基于“疫查通”软件线上申报,实现从注册、申领、资料校验到签收的全流程线上操作,确保全过程高效公开透明。同时通过数据模型智能审核,对已申领企业数据自动入库去重,保证区内更多的企业能够申领成功。三次“百万口罩助企复工复产”活动共有7394家企业参与,发放口罩360多万个,67.6万余名员工受益。三是“视频监控+AI识别”,精准推送预警信息。开发企业复工复产防疫监控系统,利用领先的人脸识别算法,推出“视频AI智慧防疫”方案,实现对人员身份、体温、口罩佩戴等多方面识别和管理。针对未戴口罩进场等危险场景,推送预警通知企业整改、派单查处,形成“检测感知-上报处理-核查比对”的疫情防控全流程闭环。目前,已现场勘查53家企业,并接入20家企业的70多路视频信号。


四、以公开促服务改革,不断提升营商环境


      一是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畅通线上审批服务渠道,推动各类服务“线上公开”“不见面办理”,新推动高层次人才确认等64项事项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目前龙华区“不见面”审批事项达412个子项590个小项,有效实现企业和群众从申办业务到领取办理结果全过程不见面、不跑腿,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不间断、不接触。二是持续推进区内通办和容缺办理体制改革。加大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公开力度,通过公开流程、集成办理,大幅压减企业开办材料、时间、环节、费用,新推动37项事项实现区内通办和88项事项实现容缺办理,目前,我区区内通办事项达222项,容缺办理事项达239项。切实减少申办人的往返次数,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节约企业群众办事成本。三是回应企业关注关切。聚焦企业关切,推行优质政务热线咨询服务。升级行政服务大厅对外咨询电话系统,提供30条电话线路专线通道,专人值守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落实深圳市政府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分派转办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解决企业实际问题。2020年2月至今,龙华区共收到企业投诉受理平台(营商热线)转来工单148件,已办结142件,办结率为96%。



深圳市委党校教授曾葆——


从深圳率先公开患者居住小区信息

看疫情背景下的信息公开


      尊敬的罗力理事长,各位与会的代表,非常高兴有机会参加这个研讨会,上午听了几位领导和专家深度的发言,受益匪浅。当前,新冠疫情尚未结束,这场席卷全球的公共卫生事件,值得反思的东西很多。但同时,我们也看到疫情防控对于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个重要的契机,有利于补短板、堵漏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助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下面,我想从一个微观的角度来谈疫情背景下的信息公开工作。在新冠疫情初期,深圳于1月30日在全国率先向公众公开患者居住小区信息。事后证明,这一做法对于疫情防控是行之有效的,尤其在提升公众警惕性和缓解公众焦虑作用更为突出。


一、依法进行信息公开


      深圳率先公布患者居住小区信息,在1月30日公布前后是有些争议的。其中一种声音提出,这个信息严格来说算不算政务信息?公开与否是否有相关依据?一般常规状态下,一些已知的常见病患者的居住信息和活动轨迹,其实并不属于要公开的信息。那么,深圳选择公开患者居住小区及活动轨迹,其有没有法律依据?深圳市卫健委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由此可见,信息公开一定是依法进行。实际上我国在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方面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权限、程序、方式和时限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在突发事件下的知情权。


二、提升信息公开时效


      为什么要公开这个具体的信息呢?刚才杨勤代表说,自媒体上很多信息,他也强调不少真实的信息来自于自媒体。但我们也知道,其实自媒体的信息有很多噪音,要公众自行分辨真假是非常困难的。在1月30日之前的深圳,患者居住小区的信息就已经有不少微信群和朋友圈里流传,事后对比,和官方公布的情况是有出入的。如果政府不及时公开这类准确的信息,就会导致谣言蔓延,有可能引发局部的恐慌。因此,深圳下定决心公布掌握的患者信息,非常及时和有效。在全国范围内来看,也是较早开展这项工作的。

可见,信息公开应及时和有效传播非常重要。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难免产生恐慌、焦虑心理,政府部门的权威发布不仅可以起到安定人心作用,也是政府各部门决策的前提和基础。特别在疫情萌发阶段,政府的信息公开是防控疫情的“定海神针”,能有效避免恐慌,增强公众自我防范的意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有限扩大信息公开内容范围


      在这个具体的案例中,公开这个患者居住小区活动轨迹应该详尽到什么程度?政府尽管掌握的信息是详细到患者的楼栋和房间号,但并不需要全部公开。政府公开信息时要有一定的考虑,在内容范围界定上是“有限”。换言之,不是所有知道的都要说出去,但是说出去的一定是对政府传播和决策有效的那一部分。深圳选择了一个平衡点,只公布患者居住和活动的大致区域。小区很大,具体楼层和房间号不公布。有人说会不会造成区域性的恐慌?在公布信息的同时还紧跟着强调相关区域已经完成了消杀,从而消除公众的恐慌。这就是做到了有限的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


      由此可见,我们一般强调信息公开理应全面详细,但前提是需要把握有限平衡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也是政府与社会公众联系的重要桥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除法定不能公开的领域外,其他信息都应当公开,应尽可能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但具体到患者居住的详细信息,就需要权衡和取舍。这次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肯定会带来两种利益的冲突,因此一定要适用比例原则,即采取的措施强度适当,其可获得利益大于可预见损失。


四、拓宽信息公开途径


      我们一般认为移动互联网已经普及,刚才也有咱们政数局的同志介绍各区信息化水平很高,也确实如此。但是,仍然不排除有一些特定的人群,比如一些老年人,或者贫困户,他们并没有搭上移动互联网带来的便利。所以,在深圳的一些小区,最有效的办法还是摆放一个传统的喇叭反复的播放防控疫情的提醒事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并不能全面替代一切,除了拓宽不同传播平台的途径,传统的信息传播依然应当运用于其中,才能真正实现无死角覆盖。深圳的基层社区防控力量的运用,恰恰表明了这一点。


      可见,全媒体时代,政府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既重视现代的渠道,也不忘传统的方式,从而拓展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全面公开疫情信息、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热点,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通过信息公开增强政民互动,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大力推进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广泛应用,利用其传播快、影响力大的特点,实施信息的定向发布、精准推送;进一步鼓励互联网平台等社会力量开发利用政府开放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技支持。


五、把握好信息公开尺度 


      信息公开的尺度和之前讲的信息公开内容的范围有相似也有区别。信息公开的尺度需要评估,是否有作为不当推测依据的风险。例如某些信息虽未公开当事人的明确信息,但是通过公开的其他内容部分,容易形成推测性结论的表述,就需要非常慎重。因此,信息公开必须适度和找到平衡的尺度。坚持信息采集的必要性,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信息搜集的个人信息,应坚持最小范围原则,不能扩大范围采集;要依法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要处理好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公开之间的平衡,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搜集的大量个人信息,要及时销毁或封存,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泄露或散播,对于故意泄露个人信息的组织或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大数据时代,信息泄露与散播是迅速和广泛的,影响是难以消除的,必须防范在前。


六、正确评估信息公开的影响


      进行信息公开工作,不能忽视信息公开带来的舆情影响。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往往是一体两面,因此应做好与舆情相关的处置预案。深圳在公开患者所居住小区的和活动轨迹的信息之前,也做了相应的舆情预判。事实上,对于是否公布此项信息,社会上也有不少人是持反对意见的。2003年非典期间,香港的淘大花园事件,对于该小区影响是巨大的。因此,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公布具体的小区会不会导致相关小区房价大跌?这也应该是信息公开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尽管房价涨跌和信息公开并无直接关系,但这个问题提醒我们,信息公开不是单一的事情本身,对于政治、经济、社会有哪些可能的影响,都是需要经过事前评估并做出相应的判断。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信息公开整体对于社会有利这一重点目标的实现。


      总结起来就是这六个关键词:依法、时效、范围、尺度、途径、评估。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产业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林信群——


以推动韧性治理为目标,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在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实际工作中,政务公开统筹协调的部门和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部门,即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是存在冲突的。作为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比如深圳市各区的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工作目标就是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则,推动基层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即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但是对政务公开主体来说,既要完成政务公开考核,又要以部门利益为出发,或者说把部门利益置之更重要的位置,有自己的考量,披露的信息是否会泄密,确实信息公开和保密法存在需要进一步协调的地方,部门披露的信息会在社会引起什么样的影响?引起非预期后果怎么办?没有规范的指引。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在前期失控深层次暴露了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普遍存在信息公开工作不及时不全面不客观的问题,对负面信息和突发事件的压制,与“维稳压倒一切的”的思维有关,与守持一种“公开越多越容易出差错”的错误认识有关。很多基层政府部门从事信息公开的同志普遍认同部门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以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为主,公开的信息很多是“装裱”性质的内容,是公众太不关心、不太关注的内容。


      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的现代行政学发端很早,是伴随工业革命带来了社会化化大生产和科学技术进步的产物。政务公开是行政要遵循的基本准则,是政府正常运行的规范,无论政府首脑、职能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公开既是法律的责任,也是行政伦理的责任。公开是每个公职人员行事规范,政务公开按规程执行,不需要层层请示、级级汇报。而目前我们由于体制机制因素,政务公开过程摆脱不了人为干预。疫情开始以后,层层审批的程序影响疫情信息公开及时性,影响应急机制响应速度。舆论一边倒批评地方政府政府,但很少有人指责卫生主管部门,基层政府在层层上报以后如果没有得到上面的许可怎么敢去通报?实际上这个锅有可能是基层政府在背。


      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中受到的限制应得到松绑。一方面,要全面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以人民为中心,基层政府在疫情开始时应一边在上报的同时满足人民的知情权政府、媒体上要公开的。另一方面应该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公开主体和负责人员敢于主动公开,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公开行为出现负面影响不追究责任。可参照地震局、气象台发布台风、地震预警信息的机制,最后灾害也没有发生,谁也不会说那个信息发错了,要追究你的责任。


      当代社会进入高风险高突发时期,传统的风险和非传统的风险,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事件发生的频次在增多。近年来,各地政府都提出要构建具有韧性的社会系统,要成为社会稳定的保障,社会治理也要适宜新常态,要秉承与风险共生、共存的理念。从目前的情况看,新冠疫情可能不会在短时间消失,甚至会跟我们的社会生活伴生,所以防控进入一种新常态的。那么,我们是不是还要采取像以前那种严密的、封闭式的防控?这就要求我们应同步以韧性理念进行社会治理,政务公开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应以韧性社会治理为基准,作出必要的调整。


      一是信务公开工作既要及时应对突发危机、突发事件,更应以预防危机防控危机为目标,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立足点。二是应推动中央和省级政府把信息公开的权力逐步向基层下放。在特殊时期的制度性安排,也可以为今后地方政府在突发事件自主、及时、准确依法信息公开提供制度性保障。三是应重视对社会信息的采集和利用,多渠道扩大信息来源。在一个开放社会应当该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治理,让全社会凝聚共识,形成一股韧性,达到社会韧性治理目标。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主任于长江——


政务公开工作需紧跟媒体演进和传播方式

自媒体信息传播“亦真亦假”需约束


      理事长,各位领导,很高兴有机会跟各位分享一些想法。这个信息公开的系列活动,我一直参与,智库百人会我也一直在里面,我想今天发言都是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我既然以“学者”的名义谈,我就谈一点学术化的话题。刚才杨勤代表和李主任都提到,现在实际上政务公开存在很多的困境,并不是一切都那么顺,不是形势一片大好。我觉得目前状况关键不是“好”与“坏”的问题,而是“难”与“易”的问题。我们发现现实中确实有很多的难点,实际的工作中,尤其是下午的会上谈了很多难点,这些难点有更深层的原因,大家平时不一定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制度设计没有为政务公开提供基础,或是说,基本的制度逻辑,与政务公开有一些矛盾,存在障碍。


      在发达国家和开放社会,政务公开没太多障碍,这是不同的制度功能上的差别。我们实际上缺少政务公开的基本制度设计,背后的关键,是这些政务对谁负责?也就是制度中如何规定“对谁责任”的问题。对现代开放社会来说,不存在“公不公开”这个问题,因为“公开”是基本职能,政府的政务就是“对公众负责”,自然要向公众说明自己干了什么——对谁负责,就要对谁汇报工作,所谓“公开”,就是不断向公众“汇报工作”,这是理所当然的——所以“公开”是基本的,是常态,他们关键纠结的不是“公开”,而是在默认普遍公开的前提下,哪些信息确实需要“保密”的问题。


      现代开放社会官员对“公开”的感受与我们也不同,他们公开就像我们定期总结汇报工作一样,越是有重大情况、有危机和紧张的时候,就越要频繁汇报,所以在疫情期间,发达国家决策者、负责人要频繁向公众汇报,像美国川普就不断“亲自”举行记者会,还经常“亲自”跟记者吵架,“亲自”挨骂等等,这都是他们行政体制运作的常态,是制度设计的基本逻辑和功能。


      所以目前政务公开的难点,是有深层次的行政逻辑因素。在信息公开方面,中国现在面临两个转型的困境,一个是技术上进入“信息时代”的转型,这是科技决定的,技术革命引起媒体和信息传播方式巨变,我们还需要不断提升更新软硬件以保持同步,另一个是这种传播方式和手段变化,对社会结构、政府体制、行为习惯和治理理念的冲击,这种冲击世界各国都有,但对我们的影响尤其严重。


      为什么呢?我们放在大的历史来看,人类社会每次体制、机制的转型都跟信息传播媒介的重大变革有关,19世纪很多基本的制度建设是跟“报纸”这种当时的“新媒体”的出现有关系,报纸意味着“大众传媒”的出现——原来古代传统的书籍、告示、奏折等,普及率不高,频率有限,而报纸形成了每天成千上万人人手一张的信息传播方式,认识字的人都可以看——这是19世纪很多社会运动和体制变革的动力。19世纪末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一系列社会运动和动员,主要和报纸的传播力有关,体现了大众传媒的独特作用。20世纪非常重大的一个改变就是“广播”的出现,19世纪20年代开始有线和无线广播,还有电影等影像传播手段的普及,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生具有很大作用。后来有些先进国家电视出现,尤其是二战后电视的发展,“技术+市场”的推动下,强烈改变了人们生活方式和状态,在信息公开、揭弊、辩论、互动等方面,出现了诸多模式创新,相应地,舆论导向和舆情控制手段也不断更新,促进了发达国家剧烈的社会运动,包括平权、女权、反战等运动,导致人们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重要法律法规发生重要变化。


      在媒体演进和传播方式方面,我国在相当一段时间是缺席的,与发达国家不同步,形成巨大空挡期,错过了一些重要的发展阶段,比如二战后三十多年欧美广播、电影、电视时代大量传播方式创新,我们当时就处于封闭状态,没有跟上,一直到我们改革开放、引入电视的时候,才逐步学习这些方式。


      从政务公开来说,欧美社会从报纸时代、广播时代到电视时代到现在互联网、无线网络时代,他们的“公开”是一步一步走过来,各种花样都搞过了,他们进入当下网络时代的时候,没有觉得太大的变化,因为很多形式都是在之前就广泛使用过的,就连“自媒体”这种新事物,他们在之前电视、广播时代都有类似的互动方式和雏形。但对我们来说不是这样,我们之前几十年媒体只是一个单方面的“一对多”的“宣传”工具,其它方式很不发育,很不丰富,一直到网络时代、自媒体时代,突然各种方式都冒出来了,别人在几十年中先后经历的东西,我们是在当下这个时期一股脑同时迸发出来,所以我们的转型,要比他们显得剧烈。


      所以说,“政务公开”实际上关系到更广义的“舆论”、“舆情”问题。政务公开、舆情和媒体,在我们体制内常被分在三个领域,好像是三件事,实际上在现代开放社会,这三者是一个事,它是一个现代政府不断塑造自我形象、不断建构合法性的基本过程。政务公开有利于官民互信和政府运作,也有利于舆论引导和选举动员等,这几方面都是一体的,相辅相成的。发达国家这几者之间关系总体是比较顺劲儿的,表面看着乱,冲突不断,但不是真失控,而恰恰是他们体制在运作中,在动态发挥对冲制衡功能,是制度设计时预设的状况。


      我们现在的难点在于信息技术的转型和相应体制转型同时叠加在一起,具体到政务公开议题,实质是各级各部门负责人,从原来纯粹对上、对内部负责,突然要转变为也要对社会、对公众负责,这方面的变化,不是一个局部的小改变,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牵一发动全身,实际操作中能够明显感到,也不光是具体人员能力素质观念习惯等问题,大部分难处,在于我们的制度设计确实存在很多结构性障碍。


      在现实语境下,我们需要研究,虽然我们不能一步变到像开放社会那样,但在具体操作方面需要有更宽泛的视角,制定规则也好,做决策也好,内部培训也好,要考虑多种可能性,比如说媒体,我们已经有官媒,有自媒体,实际上有一部分媒体是“反主流媒体”,还有一部分是“无厘头媒体”等等,对这些不同的媒体,该怎么对待?多种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原则。


      比如信息公开,刚才有专家谈到“主动性”的问题,我觉得主动性最关键最重要的是“针对性”,也不一定是“主动公开”,主不主动要看需求,“需求”非常重要,是什么人需求?哪些人需求什么?这方面我们应该做更多的具体研究,弄清楚到底我们应该针对什么人发布什么信息?


      比如可以设计一种研究,就是设置马克斯韦伯意义上的“理想型”的“典型人”,我们要把一个城市、一个社会中的人口,进行分类,设定成几个虚拟“典型人”,也就是几个具有某类代表性的人,以此分析某类人最需要的信息。


      比如疫情中,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极端的“典型人”—— 一个流浪汉,他没有医保、没有工作单位、没有家庭亲友,居无定所——我们就可以以此分析这样一个情况的“人”,需要什么信息?他需要的信息就能涵盖很多其他人的需求,如果他需要的满足了,别人很多人就自动达到了。


      又比如说设定一个“典型老人”,文化有限,身处基层,收入不高,年轻时没有受过现代教育,手机、网络什么都不太会用,这样的人需要什么信息?


      设置这种“典型人”可以帮助我们从多角度理解公众和人口。比如同一个问题,病人角度看、医生角度看和医院主管部门看是不同的,各自需要的信息也不同,对信息的理解力、解读力相差悬殊……我们常常没办法做到一步到位,发布的信息无法让需求者直接获取或理解,这种缺少针对性的信息,发布了也没有效果。所以问题可能不是信息是否发布了,而是发布之后需要的人懂不懂?能不能理解?是否需要设置专门解读和翻译信息的组织或机构,或是委托社会组织,或是准许一部分媒体、自媒体专门做这件事,鼓励人们自发的做“换角度解读”这件事。


      还有一些关于信息公开发布的方式方法问题,其实涉及到科学性问题,比如这次疫情中,舆论中不断说到“湖北省”,“湖北籍”怎么样,“湖北人”怎么样,等等,这种对一个省的人的整体性刻板印象stereotypes,直接源自当下以“省”为行政区划的单位来统计和公布疫情信息的做法,本身就与防疫的科学性不太符合。病毒疫情传播是不会管你行政区划的,初期大部分案例发生在“湖北省”境内,传染区域与行政区划重叠,本身具有偶然性,实际上病毒传播是不会因为某地人口按区划和户口“归湖北管”就传,不归就不传的。事实上湖北境内也有一些县并没有太多疫情,而有一些非湖北省的县,因为紧挨着湖北有疫情的县市,也会传……所以,简单地以“省”为单位来发布关于疫情传播范围的信息和数据,会造成属于同一个省的人口总体被无端的“一锅烩”,强化本来就很容易出现的地域歧视或困扰。


      事实上,某一个“湖北人”可能离疫情集中区很远,另一个邻省邻县的人,物理空间上离疫情集中地带更近,但不在一个行政区划内,所以,科学的数据,地理信息应该更多以县、乡镇甚至村、社区等更小的行政区划为单位,传播信息应该以实在人口为主而不是地域名称为主来标注传播范围。如果是公布一张疫情分布图的话,不该以“省”作为设定深浅颜色的单位,否则就造成误解和混乱。比如新疆那么大一块,都画成一种颜色,其实人口相对很少,就会造成错觉。至今媒体上公布的不少图都是以省为单位,说达到什么标准,这些说法有很严重的误导。“湖北”本来不过是个区域名称而已,疫情恰好发生在这个省的某些地方,但本身并不是“全湖北”的问题,更不是“湖北籍人”的问题。


      另一个我想提的建议是关于舆情管控的,在前一段一个内部讨论会上提过,就是现在信息时代,尤其是自媒体时代,在舆情分析处理中,当下的有些基本分类方式值得反思和改进,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把信息分为“谣言”和“真相”,很多舆情控制手段,都是基于这个基本分类,比如官媒天天号召大家“不传谣、不信谣”,有关部门对一些人的追责和惩罚,也是以“传播谣言”的名义,但我觉得这种分类实际上是一种无效也不科学的方式,有时反而会添乱,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且有时会把自己也搁里面。比如病毒期间,突然有传闻说病毒有一种新传播途径,可能导致很多人中招 ——在这个阶段,谁也不知道这种信息是不是“谣言”—— 这是个根本无法判断的说法,根本无法辨别和查证,但关乎人们的生命安全,出于对亲友熟人的安全考虑,或为了让不认识的千百万公众提高安全意识,肯定有人希望多转发这种信息给别人,这种转发是出于一种责任感,是一种守望相助、共克时艰的行动,本身应该受到鼓励和赞扬的,至于信息内容的真假无法确定,也不必须,重要的是要及时告知,以防万一,这与“谣”根本不是一回事。事实上,社会进入自媒体时代,绝大部分信息都是这种“无法核实”的情况,要任何人在第一时间判断一个新信息是否“真实”,实际上无法操作,万一是真的,不传播可能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风险很大。假如这时把这种“不确定信息”都定义为“谣言”,封锁不传,那就等于否定了自媒体这种传播手段本身特性,也错失了自媒体带来的最关键的功能优势。


      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和处理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失去了传统意义的“真假”方面的约束,实际上也不再需要约束,因为这种新的传播方式中,以客观实际为标准的“真假”本身已经不是问题的核心关键,自媒体的独特,在于它是由无数个分散个体自发、随时、率性、独立发出各种原创或二手信息,绝大部分“原创”信息也就是个人当时当地的想法、说法、创作和感受等,主观性很强,本身就没有“真假”之别的,少数所谓“事实报道”,其实在当下人看来,也不过是发信息者个人的“说法”而已,也未必有客观性,而目前“不信谣不传谣”的硬性规定,看似禁止这类“非客观传言”和“非专业确认信息”的传播,事实上反而更暴露出新媒体与旧分类之间的深层悖论,让人无所适从。


      同时,这种“谣”和“真”的基本分类,隐含着的是一种“敌”与“我”的二分思维习惯,总觉得凡事一定要总体上先“定性”,要定“好坏”,然后把不好的消灭掉,剩下的世界就都完美了——但这种简单二分法,在现实中无法操作实行,反而可能为一些不法者投机和做假证提供机会,利用这些规定不择手段捞好处等等,又反过来破坏所谓“真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陷入“真亦假,假亦真”的怪圈和互信瓦解中。


      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理论和学术界进行研究,这类研究实际部门可能无暇顾及,是各类研究机构应该做的。从学理上说,现在信息时代了,还简单沿用传统“真假”等农业工业时代简单二分法做为衡量一切海量信息的基本标准,是没有与时俱进,没有及时把最近二三十年学界有关后现代和信息时代的研究成果用于实际,没能深入理解信息时代各种信息的新属性新特征,进而提出更具有操作实效的信息分类。


      现在舆情管控和民众舆情心理,都跟这个基本分类和相应做法有关,如果总是逼着非专业普通公众去判断什么是“谣言”,什么不是“谣言”,不仅不可能做到,而且隐含着一种对所有人都不信任和恶意猜测的取向,很容易造成公众心理的逆反和对立。


      因此在当下社会,政府信息管控、舆论控制、舆论引导等,都需要建立新的基础分类。在上次会议中我提了一些我想到的新分类方式,比如“专业信息”和“非专业信息”、“已证实信息”和“未经证实信息”、“责任者发布”和“非责任者发布”、“按规定发布”和“自发发布”等等,这些分类是比较真实客观的,符合常识,有关部门可以强制要求所有信息发布者标明所发信息的这些属性,让接收者一目了然,自行判断其可信度——这种把信息交还给公众,让公众自己提升判断力的做法,是信息时代的正道。


      建议新的分类,不是从“是否谣言”的角度去理解信息,而是从信息自身生成过程来看,中性客观化,比如“非责任者自发发布”——一个外行个人——自己发的信息,可能真,也可能假,但这不是为了什么目的而故意编造的“谣言”,而仅仅是因为发布者不懂但又觉得有必要就转发了,并无太深远的动机。事实上,在自媒体时代,随着信息的碎片化和发布者的分散高频次发布,绝大多数信息注定是非专业人士未经核实而自发发送和转播的,技术层面也很难快速判定真假的,但这恰恰是自媒体传播的独特特征,也是自媒体带来社会总体繁荣和创新活力的基础,并不是什么洪水猛兽。


      管理者对信息的分类,也代表一种态度,客观化的分类,人们听着顺耳,愿意配合进行甄别和标注;如果上来就说是“谣言”,言外之意是传播者故意造谣,这种有明显褒贬和恶意猜测的说法,对人有否定性和侮辱性,像大批判的节奏,本身就在挑衅人们的情绪。


      假如信息管理和舆情管控方面的基本分类做一些调整,当下的很多规定就能更顺利更有效,诸如连腾讯内部的微信封号等做法,都可以改成更科学、更让人口服心服的方式,也更让人接受和配合。绝大多数人都是希望维持社会稳定的,不希望乱,正常理性的人都知道一些耸人听闻的话说出去可能会造成社会恐慌,如何防止恐慌?恰恰要建立互信。现在问题是谁都不信谁,到处抓“谣言”的结果,人人都从“造谣”这个维度猜测各种信息,都在怀疑是不是“骗”和“被骗”,反而造成谁都不信谁,越说自己真实,越没人信,这是非常麻烦的。如何破解困境?就是要研究如何从根本方面来重建互信,要做一些理论上、学术上的研究,弄清背后的深层逻辑,也就是我们过去经常说的“学术无禁区、宣传有纪律”,对外公开宣传的各种说法,要有所控制,但内部的研究讨论要探讨得更深一点,才能解决问题,谢谢。



□媒体报道


深圳为何能最早控制疫情?


专家:较强公共卫生处理能力与信息公开密切相关

南方日报  2020年6月24日  张玮


      “作为全国最早控制疫情的城市之一,虽然深圳三甲医院比例低、床位数低,但展现出较强的公共卫生处理能力以及和处置公共卫生的能力,这与信息公开有密切关系。”日前,在由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以及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联合举办的“2020年中国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研讨会”,哈工大经管学院教授、深圳市政府原副市长唐杰如是说。


      当日,深圳市决咨委专家、市社科联专家、马洪基金会智库百人会智者及部分省市政府代表共同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如何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献计献策,推动新时代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


      “信息公开要把握好应急常态下公权力运用尺度”


      哈工大经管学院教授、深圳市政府原副市长唐杰说,深圳人口密度高、人口流动性大、经济活动集中度高,平均每平方公里就有5万就业人口。同时,作为年轻城市,当前医疗卫生体系相对落后,三甲医院比例低、床位数低,能成为全国最早控制疫情的城市之一,非常不容易。


      “深圳展现出较强的公共卫生处理能力以及和处置公共卫生的能力,这与信息公开有密切关系。”唐杰说。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晋周也认为,紧急状态下开展信息公开是疫情防控的需要,也是公众知情权的需要。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从法学视角指出,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常注重普适性但不一定很细致,依法制定的各种层级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信息公开依据就非常重要。“从此次疫情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开带有‘应急’的特性,主动公开信息的作用应当特别重视。”刘文静说。


      张晋周则直言,深圳政府此次及时启动了应急响应,很多文件不是用规范性文件,采取的措施是指挥部的体系。“实践证明,这种信息公开手段要更加灵活有效。”张晋周说,疫情下做好信息公开,要把握好应急常态下公权力运用的尺度,做到既依法应急防控,又保护个人隐私。同时,信息公开不管是紧急状态下还是平时,不要清单化、任务性的点到为止,而是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开展政务服务。


      “并不是只有百分之百‘正确’的信息才能公开”


      研讨会上,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著名经济学家樊纲提出,此次新冠疫情出现了很多信息发布的“不确定性”,这也是近几十年来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前沿领域问题。这引起了现场不少学者的热议。


      刘文静认为,政务公开需要注意科学性,并不是只有百分之百“正确”的信息才能公开。“疫情信息及时公开、科学解释,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应,都是非常重要的。建议政府在用好已有的‘应急’制度,做好健康教育和公益宣传、建立有效的预警制度和疫情信息发布制度之外,加强常态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保持与公众的双向信息交流,让政务公开更好地发挥作用。”刘文静说。


      “政务公开是一项制度安排,具有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政府信誉、减少民众恐慌,增加民众对政府的信赖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功能的体现也正是这种制度安排绩效的体现。”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陶一桃直言,政府发布信息的形式、表述的肢体语言,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信息本身可信度和被公众接受程度,“某种意义上来讲,肢体语言甚至比信息本身更加重要,它就是更有价值、服务价值的信息”。


      “深圳的提前预警、预警研判做得非常好”


      除了及时的信息公开,唐杰认为,疫情防控中,深圳做到了“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治疗”的四个集中,因此不会出现患者要跑几个医院,且专家标准、救治标准都是统一的,大大减少了出现集聚性交叉感染的可能。


      而另一个助力深圳有效控制疫情的,是深圳三甲医院与社康、大医院与基层之间的有效结合起了重要作用。“深圳第一例确诊病例就是社康医生发现的,进而引起全市预警,这位医生三天之前恰好接受了相关培训,社康构成了深圳这轮防疫基础。”唐杰说,公共卫生决胜在基层,基层实现重要的信息搜集、处理,从基层社康到区、三甲医院,再到全市会迅速变成一个网络,也是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信息发布的依据,因此“当我们不断强调医疗卫生体系、大医院时,大医院和基层的沟通也非常重要”。


      深圳市疾控中心主任夏俊杰也认为,此次深圳疫情防控总体比较成功。“深圳的提前预警、预警研判做得非常好,每天有8个人收集全国、全球的信息,最后判断深圳怎么样,包括预测输入性病例,出了40期的研判,给深


      “其实这次研讨会不仅仅是在讨论政府政务公开问题,更是在探讨法制社会建设和深化改革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过程,从根本上来讲就是政府用权利来剥夺自身权利的过程,即政府用自身维护社会公平、透明的权利去剥夺政府自身有可能歪曲、隐藏信息的权利,这无疑是一场自我革命。”陶一桃认为,此次疫情防御过程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展现出的坦荡与担当,信息发布过程中的公开与透明,实际上是政府在完成对自身的挑战与革命。



评判政府疫情应对,探讨政务公开实效
深圳召开中国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研讨会
央视民生网  2020年6月20日  张强


      由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以及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联合举办的 “2020年中国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研讨会”,6月20日全天在深圳市雅枫国际酒店举行。


      2020年初开始的新冠疫情迄今尚未结束,疫情防控是对政府治理体系的大考。面对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如何做好政务公开,如何借助信息公开消除民众恐惧、增强抗疫信心,会议主办方邀请到全国有关的地方政府代表和疾控中心领导、政务公开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社会各界的重要嘉宾共聚一堂,共同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如何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献计献策,以推动新时代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


      会议一开始就由深圳市委原书记厉有为和深圳市原副市长张鸿义为四川、上海和山东的三地人民政府颁奖。奖励他们在新冠疫情刚开始时做出的反应以及疫情期间的正确决策。本奖项基于马洪基金会金秤砣项目组在疫情刚出现时进行的一次针对新冠疫情的2020年中国地方政府应对新冠疫情政务公开“金秤砣奖”评议活动。该评议活动涉及三个重点:一是各地方政府有关疫情的通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二是各地方政府的政务公开是否紧密围绕着抗疫举措,回应社会关切和做到了便民服务;三是疫情好转后各地方政府有无迅速按照党中央的部署采取复工复产复学的重大举措,在这方面是否及时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该项评议结果和新闻发布会已经在上月进行了公布和举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级巡视员陈福国在颁奖仪式上说:疫情发生以后四川省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有关及时、准确、公开发布信息的指示,通过全面公开疫情信息,准确解读政策文件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打赢疫情防控战和阻击战。“金秤砣奖里包含了四川省奔赴防疫一线人员的辛勤汗水,以及代表四川打好疫情阻击战、总体战的充分肯定。”


      圆桌讨论环节的主题是基层政府政务公开舆情管控。成都市网络理政办政府信息公开处调研员田蒙、上海市黄浦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科长毛春燕、山东省博兴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文涛、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赵志浩等四位来自基层政府部门的代表分享了各地各部门在疫情管控期间的政务公开工作先进经验与做法。


      本次研讨会既有现实意义又有深化改革的意义,形式上既紧凑又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研讨会既分享了专家学者的智慧,同时又总结介绍了多个城市的疫情政务公开经验和做法,参会者无不表示收获很大。


      参加本次研讨会的嘉宾有:深圳市委原书记厉有为,深圳市政府原副市长张鸿义,哈工大经管学院教授、深圳市政府原副市长唐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晋周,深圳市疾控中心主任夏俊杰,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创会理事长李罗力,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周如南,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陶一桃。研讨会由马洪基金会理事长、综合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郭万达主持。


      来自四川、上海、海南、山东、成都、深圳市及深圳各区政府的领导,综合开发研究院、马洪基金会智库百人会的智者专家,社会各界关注政务公开的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分别以线下和线上的不同形式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中国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研讨会在深举办

前海传媒  2020年6月23日  黄海琳


      “深圳是全国最早控制疫情的城市之一,能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深圳人口密度高、流动性大、经济活动集中。现在看来,深圳有比较强的公共卫生处理能力,这个能力跟信息公开有密切关系。”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经管学院教授唐杰表示。


      前海传媒获悉,6月20日,中国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研讨会在深圳召开,研讨会由深圳市马洪经济研究发展基金会、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和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来自政府单位、协会、智库等近百人参会。专家学者围绕“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如何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展开探讨。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直言“通过这次疫情,我们要对信息公开和采取的行动方案进行思考,来改进整体应对机制,如何依据或然性信息采取一些‘无悔行动’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唐杰认为,在疫情防控中,深圳做到了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治疗,有效防止疫情二次爆发。对深圳这样高度开放的城市,防控做的好与信息处理、信息公开有着明确的对应关系。此外,深圳能对疫情进行有效控制,深圳的三甲医院与社康、大医院与基层之间的有效结合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公共卫生决胜在基层。”他指出。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夏俊杰表示,深圳的提前预警、预警研判工作做得非常好,做到每日收集全国、全球疫情信息,判断深圳情况,并对输入性病例进行预测。另外,深圳已开展防控新技术新方法联合攻关,也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果。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周如南就“社会转型时期的公共危机与舆情应对”进行分享。他认为应当正视舆论,让民意真正影响决策和改革;运用舆论,把网络民意引入到公共决策的开放和对话机制中来。



疫情政务公开研讨:要认清官员担当,允许发布“或然性信息”

澎湃新闻  2020年6月23日  贺元韬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带来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即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追责问责制度,允许地方政府部门行使发布带有“或然性的信息”、从而采取“无悔行动”的权力。


      6月20日,中国地方政府政务公开研讨会在广东深圳召开。深圳大学教授、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陶一桃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表示,即如果灾难并没有如政务发布里预警的那样发生,也要能正确厘定、判断政府部门或官员的远见与担当行为。


疫情政务公开的“深圳经验”


      深圳市政府原副市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唐杰介绍了疫情期间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圳经验”,认为深圳依法预警发布等实践操作,值得进行更加深入的理论和政策实践研究。他表示,作为一个年轻的城市,深圳虽然当前的医疗卫生体系仍相对落后、三甲医院比例低、床位数低,却是全国最早控制疫情的城市之一,有比较强的公共卫生处理能力以及和处置公共卫生的能力,这跟信息公开有密切关系。


      他指出,从深圳的抗疫经验看,深圳在依法信息公开方面,探索法律规定与实践操作之间的衔接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比如,深圳在疫情发生后,从关注到研究,进而是形成工作方案,以及经国家确认发布的、最早追踪到人传人集聚病例向全社会公布,形成了从依法预警解决“或然性”难题,到全面准确公布信息,而后又不断搜集发现新信息,并更新预警、完善抗疫方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晋周则从依法防控、做实防控、有效防控三个方面,分享了深圳在疫情防控和信息公开中所做出的努力。他表示,在紧急状态下开展信息公开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也是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实践证明,这种信息公开手段要更加灵活有效。


      他指出,要在新冠疫情下做好信息公开,要把握好应急常态下公权力运用的尺度,做到既依法应急防控,又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公开不管是紧急状态下还是平时,不要清单化、任务性的点到为止,而是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开展政务服务工作。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郭万达指出,纵观世界各国的防疫工作,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不仅涉及医疗卫生领域,更需要全民的团结、合作以及现代化的社会治理模式,而信息公开透明正是消除民众恐惧、增强信心、团结合作的良药,也是政府部门各项防疫举措落实生效的基础条件之一。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从法律角度分析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务公开的一般依据,但具体的政务公开工作还需要同时以行业管理专门立法为直接依据,例如传染病疫情的信息公开,还需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学者:预警失误时要能正确认定官员担当


      研讨会结束后,深圳大学教授、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陶一桃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表示,政务公开是一种制度安排,具有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增加政府部门公信力、降低民众恐慌情绪、提升国民信心及稳定社会秩序等功能,政务公开的关键在于所发布信息的内容及信息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发布。


      陶一桃具体表示,从发布信息的内容来看,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具有决定意义,这不仅关乎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更决定了信息本身的价值和对社会未来收益或受损的预期,所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上来讲就是“政府部门用权利来剥夺自身权利”的过程,即政府部门用自身所拥有的维护社会公平、透明的权利,去剥夺政府部门自身有可能存在的歪曲、隐藏信息的权利。


      陶一桃表示,突发公共危机到来的时刻,如何在信息不对称情况,允许地方政府部门行使发布带有“或然性的信息”,从而采取“无悔行动”的权力,是此次新冠疫情提出来的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从经济学角度上来说,由于“赢的喜悦永远小于输的痛苦”,因此“或然性信息”情况下的“无悔行动”类似于面对未知灾难时,假定灾难会发生的“赌博”,即使是“赌输”了,即灾难并没有如预期的那样发生,那么相对于“赌赢”,即灾难真的发生了,“输”的边际成本也是小的。所以,这就需要确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追责问责制度,正确厘定、判断面对未知和不可抗拒力量情况下的政府部门或官员的远见与担当行为,以及“晋升锦标主义”思想下的失职与渎职行为的区别。


政务公开透明助力疫情防控


      本次研讨会颁发了2020年中国地方政府应对新冠疫情政务公开“金秤砣奖”评议活动的颁奖仪式,四川省、上海市、海南省和山东省等11个省市政府获得该奖项。


      陶一桃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从中央部门到各级地方政府在疫情信息公开发布上,普遍展现出坦荡与担当,而政务信息发布的公开与透明,将助力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并进一步加强政府公信力。她表示,此次新冠疫情防控中卓有成效的省市,普遍很好地保证了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真实性,从而获得保障疫情有效防控和社会稳定的结果。她认为,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与现实的思考,不仅仅是对政府政务公开的思考,更是对法制社会建设与深化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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