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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市场、政府与法治

更新时间:2014-08-20

 

   一定要使得政府所有的权力都在法律之下,政府的所有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惟其如此,私有财产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个人自由才能得到充分保证,企业家精神才能得到有效发挥。

  

    2000多年前,荀子问到这样一个问题:人力量没有牛大,走路不如马快,为什么牛和马都能被人所利用,而人不能被牛和马所利用?他的答案是因为“人能群”,用今天的话讲,就是人会合作。看看人类的历史,可以说所有的进步都是合作带来的,而我们创造的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都是为了人类相互之间更好地合作。今天可以说人类历史上的合作达到了空前的程度,也就是全球范围的合作,全人类的合作。我们手头使用的几乎任何一件产品,都是全球合作的结果,不是任何一个单个国家生产的,更不是任何单个的人可以生产出来的。为什么人类今天可以达到这样一个合作程度?最重要的原因,是200多年前开始,人类走向了一种新的制度,这种制度就是我们今天称之为“市场经济”的制度。当然这种制度并不是一天实现的,而是一个不断从局部走向全球、不断深化的过程。这之间有曲折、有冲突,但总的趋向是市场化。像中国,可以说1949年之后,我们与这个制度隔绝了。35年前开始改革开放,我们又加入这个制度。我们跟世界隔绝的时候,我们是停滞的;我们加入这个制度以后,我们就取得了很快的经济发展。

 

    一、为什么市场经济可以带来人类如此高的合作和如此迅速的发展呢?我想有两个原因:

  

    第一,市场经济可以使陌生人之间进行合作。传统社会也在合作,但是都是熟人之间的合作,只有市场经济使得合作可以在陌生人之间进行。今天,我们所消费的产品的生产者,我们基本上都是不认识的,但是我们仍然能够信任他们,我们仍然能够使用他们所生产的产品。

  

    第二,市场经济下的合作不是简单的相互帮助,而是相互依赖。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当中,每个人只是复杂的分工链条中的一环,任何人离开了别人,都没有办法生存下去。而每个人专注于一件事,就可以做得更好,这就是我们现在说的专业化分工给我们带来的好处。这个道理,2000多年前荀子就讲过,他说:“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离居不相待则穷。”(《荀子·富国》)而正是市场经济,使得大范围的分工成为可能,人类才享受分工带来的这种好处。200多年前,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说,市场就类似一只看不见的手,它把每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变成为服务其他人的这样一种行为。

  

    市场要达到这样一个效果,有三个东西是最重要的:一是私有产权,二是自由,三是企业家精神。只有在每个人的财产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证的情况下,人们才能有稳定的预期,才愿意和别人进行交换。如果没有私有产权的明确界定,自由交换是不可能的,创造价值的合作也是不可能的。自由,意味着我们每个人可以做自己最擅长的事情,在分工中发挥自己的优势,而且能使我们的聪明才智得到最好的发挥。也正是自由,使得我们创造了好多新的思想、新的技术和新的产品。而在人口当中,确实有这么一类人,比一般人更有一种判断未来的能力,更有一种冒险精神和警觉或者说想象力,这种人我们叫企业家。企业家就是不断地发现别人需要什么,不断地创造出别人愿意支付价格的东西,也就是新的、可以被市场接受的产品。也正是通过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分工才不断深化,价值链才不断拉长,新的产业才不断出现。总之,产权、自由和企业家精神,是市场经济最核心的东西。

  

    要使得这三个条件得到满足,就需要有政府,因为我们知道,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一个社会可能会陷入像霍布斯讲的人与人之间的战争,也就是丛林规则、强盗逻辑。这也就是说,我们需要政府就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自由、私有财产权利和社会的企业家精神,从而使人类能够享受合作带来的好处。但是我们知道,政府是一个抽象的构造,世界上不存在所谓“政府决策”和“政府利益”,所有的政府决策本质上都是个人决策,因为能够做决策的人一定是像在座的各位一样,是有血有肉、有想法、有情绪、有欲望、有私利的活生生的人。这样的一个个人,如果有权以政府的名义制定游戏规则、有权使用强力执行这些游戏规则,我们怎么能够使他们制定的游戏规则有利于人类的合作,而不是损害人类的合作?我们怎么能够保证他们在执行游戏规则的时候能公平、公正,而不是用公权力谋取私利?办法就是对他们进行约束,这个约束就是把权力关在笼子里。所以我们必须有一些基本的制度规则,使政府官员没有办法超出我们允许的范围去做事情。我理解这就是我们一般讲的“宪政”的含义。

 

    二、我必须强调一下,人类过去500年最重要的思想进步是什么呢?就是我们认识到,在政府工作的人,不论是国王、皇帝还是部长,他和普通人是一样的,是自利的。过去人们认为,国王和皇帝是“天子”,是上帝派来统治我们的,他们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并且总是大公无私。对这样的统治者,约束他们是没有必要的。但是过去了500年,我们人类认识到,统治者既不可能无所不知,也不可能无所不能,更不可能大公无私,所以同样需要受到约束,这就开启了宪政制度的建立。当然我们知道,在2000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看得非常清楚,任何一个政府,如果不受法律的约束,就可能变成暴政。一个君主如果不受宪法的约束,就会变成僭主;一个贵族统治如果不受宪法的约束,就可能变成寡头政治;一个平民政治,也就是民主政治,如果不受宪法的约束,就可能变成多数人的**。无论哪一种**,人类的自由都会受到侵害,私有产权没有办法得到保证。所以我们要有一个很好的市场经济,宪法及其制度就变得非常重要。我们一定要使得政府所有的权力都在法律之下,政府的所有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惟其如此,私有财产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个人自由才能得到充分保证,企业家精神才能得到有效发挥。

  

    但是我们总要给政府一些权力,这些权力就是他们可以制定我们的游戏规则,包括法律,也包括一些必要的政策,并保证这些有效规则得到普遍遵守。惟其如此,我们才能成为一个法治社会。但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政府制定的法律和政策必须尊崇一些更高的准则。现在很多人在有关法治的认识方面是不够的,他们认为法治就是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所以建立法治社会的关键就是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但我认为这只是法治的第二部分,法治的第一部分是什么呢?就是任何法律必须符合天理,也就是西方学者讲的自然法。天理是什么?就是基于人类合作的需要而长期演化形成的一些天经地义的戒律,比如大家能想到的杀人要偿命、欠债要还钱、说话要算数,这都是天理。如果政府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天理,就会导致人们之间不是更好地合作,而是更大的伤害。

  

    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很大的挑战,不仅仅是制定法律,更重要的是法律符合天理,因为现在中国有太多的法律不符合天理。我们改革的目的就是怎么使符合天理的法律真正变成法律,不符合天理的法律被废除。计划经济不符合天理,因为它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剥夺了人们的基本生存权利,扼杀了企业家精神,所以我们把它废了。人民公社不符合天理,安徽小岗村的18位农民就抛弃了这个法律,恢复了天理。今天仍然有很多不符合天理的法律,包括政府部门拥有的各种审批权,政府机关随意对私有财产的侵害,随意对企业家的拘捕和对财产的任意剥夺。政府在这样做的时候,通常也是依“法”行事,但不合天理。计划生育政策对超生罚款和拒绝上户口,也是不合天理的。还有一些看起来不很重要,但是引起我们关注的不符合天理的法律和法规,比如公安部前一段时间制定的闯黄灯视同闯红灯,就是一个不符合天理的法规。如果我们仅仅认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就是法治国家,我认为这样的“法治”国家可能和秦始皇的法制——也就是古代法家讲的法制,没有什么不同,充其量只能称之为“国家法治”,不能算作“法治国家”。而古代儒家是把天理放在第一位的,也就是所有的法律必须符合天理。

  

    这意味着我们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在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时候,都应该想想,我这个法律符合不符合天理。当然天理有好多条,每个人的理解也未必相同。300多年前,霍布斯归结出19条自然法规则,然后他讲了一句话,这19条大部分人可能记不住,好在我们可以把它们总结为一句非常简易的总则,甚至最平庸的人也没有借口忘记,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政府官员在做事的时候经常想着这样一句话,把自己放在普通百姓的位置上想一想应该不应该制定这个法律,我想我们就可以避免大量的不符合天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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