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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4期:2016政府工作民间评价研讨会主要嘉宾发言集锦

更新时间:2016-07-15

2016政府工作民间评价研讨会

主要嘉宾发言集锦

 

 

编者按:2016619,马洪基金会在银湖CDI大厦召开了“2016政府工作民间评价研讨会”。我会理事长助理范军、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人文学院副院长于长江、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政策与绩效评估中心主任王梅博士和深圳大学管理学院马敬仁教授分别围绕本次金秤砣奖及研讨会关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主题做了精彩发言,马洪基金会名誉理事、原社科联副主席黄发玉在研讨会最后做了总结发言。现将研讨会上的主要嘉宾发言整理汇编,供读者参考。本刊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看法,不代表任何机构的意见。

 

 

2016政府工作民间评价研讨会上的主持词

王富海

 

本次会议上半节是隆重的仪式,下半节研讨是我们的内业。“金秤砣奖”持续评选与颁发,正在形成品牌。但作为一个创举,“金秤砣奖”评选方式与内容方式也不断在调整,今年的结果特点很突出,聚焦信息公开,用数据说话,奖项按照数据的排名设置,争议越来越少,这是一项很重要的进步,奖项结果背后是评价内容与体系的设计。“金秤砣奖”的宗旨是用评价的方式推动政府工作的进步,但具体的评价内容需要考虑部门全覆盖、公平公开并具有易操作性,今年选取了政府信息公开是一个有力的切入点,既是手段又是目的。从手段讲,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越高,我们的评价工作也会更广、更深、更准,涉及的内容也会更有触动性。在目的上说,信息公开与政府工作成效息息相关,抓住这一点就是撬动政府工作改进的有力杠杆。

因此,接下来的研讨会有三个目的,一是今年结果背后的系列解读,数据是死的,但解读与判断会带来进一步的理解。二是对评价结果的处理有何,研讨如何运用“金秤砣奖”发挥更大效果。比如说倒数第四名是市府办公厅,倒数第五名是人事局,他们的分数都不到75,在他们之前的都是80以上,为什么不把这两个部门也拉到“纸秤砣奖”行列,突出市府办公厅得到纸秤砣奖以引起更高程度关注?还有市监察局得到“铜秤砣”也值得关注,“金秤砣奖”促进新政改进本身,与行政监察局的本职工作直接相关,但是这个部门只他得了铜秤砣,不应该!市监察局应该理所应当的得到金秤砣奖,没有得到说明他们既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又不善于利用民间力量改进工作。三是如何继续改进评奖方式。

相信大家的发言有助于媒体朋友更准确、更深刻的地理解“金秤砣奖”,通过媒体的力量推动“金秤砣奖”奖形成更大的影响力,同时也有利于集思广益,持续改进评价方法。今天的研讨会思路活跃,意见非常有建设性,我甚至认为是我们智库百人会活动以来质量最高的一次会议。

王富海  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人大常委、深圳市决咨委委员、智库百人会成员

 

 

跨越信息公开鸿沟  促进信息公开进步

 

 

每年331日前发布信息公开年报是法律明确要求的规定动作。年报至少应当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二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四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五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是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以信息公开年报是一面非常好的镜子,我们从其可以了解其态度、窥见其水准、读懂其表情、明白其问题、感受其挑战。

2015年,深圳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广东省政府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着力加强公开制度建设、内容建设、平台建设和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取得积极成效。各级行政机关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各区、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61.1万条。其中市级政府部门32.5万条,区政府(新区管委会)27.6万条。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咨询会等1455场。其中市级政府部门841场,区政府(新区管委会)611场。内容主要涉及税务管理、医疗卫生、社会治安、文体旅游、教育管理。全年深圳微博发布厅发布政府信息共1.8万条,区、部门政务微博平台发布政府信息共4.3万条。深圳发布政务微信发布政府信息共6000余条,区、部门政务微信平台共发布政府信息1.2万余条。各区、各部门通过《人民日报》、《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等中央、省、市主流媒体播发政府信息共5.6万条。其中,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3.2万条,区政府(新区管委会)2.4万条。

 

一、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步入良性轨道

43份信息公开年报中,我们发现深圳市各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上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初步归纳有以下十点。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日趋完备为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深圳市政府起草完成《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并积极开展法制审查工作。研究起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决定》,推动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进一步发挥。各区政府和职能部门都建立并实行了首问责任制、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信息公开评议制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从各个环节上保障信息内容准确、公开及时、格式规范、可用性强。在中国往往缺的不是制度,而是按照制度执行的环境和力度。

(二)信息公开都是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工程。各部门都能够坚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遵循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有人领导、有人督促、有人落实”的局面。进一步巩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并在各处室、管理局、直属单位、事业单位设立信息员岗位,确保责任到人。

(三)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优化市政府电子公文处理流程,推动信息公开审核融入公文制发全过程。确定了“谁主管、谁产生、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公开原则,把好政府信息源头关。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作为单位公文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一一说明理由,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规范。

(四)强化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双重审查机制。在文件拟文呈批环节,把“是否公开”作为捆绑必填项,由拟稿人填写,合并文字内容,经拟稿人、处室负责人和局领导从源头上层层审核把关。定期对上网公开的信息文件进行集中的初审和终审两个环节的再审查,形成了从文件信息审签到公开形成紧密衔接的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依法、合规,保障市民、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教育公共政策信息的权利。

(五)进一步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严格按照“限时办结制”、“首接负责制”等原则,对于依申请公开事项,认真办理、答复、反馈、回访等工作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做到群众诉求处理快速化、服务优质化机制。强化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政务信息公开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机制。在日常工作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文件审核、上网信息、新闻发布等环节完善信息公开运行机制,做到信息公开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原则、范围、形式、内容、时限和运行机制等,规范“拟定内容、部门初审、保密审查、整改完善、实施公开”工作流程;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岗位责任制,按要求定期完善政府政务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七)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对原有网上依申请公开业务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改造,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八)加强了信息公开电子监察和社会评议力度。对门户网站上公布的所有信息进行全过程电子监督,通过电子政务技术手段严格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工作,落实每日审网、读网制度和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制度,推进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有部门通过邀请和向社会公开招募的形式,组织招募首批15名来自各行各业的市民成立首批政府网站监督员队伍,通过业务培训后已正式上岗。

(九)加大了政策解读力度,完善网络舆情收集和处理、回应工作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和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信息,通过发布政策背景,相关案例、数据,权威专家解读,并更多运用数字、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完善网络舆情收集和处理、回应工作机制。对于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予以回应,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构建政民互动平台,建成适用多终端的移动门户,结合业务知识库,实现智能机器人在线答问功能,不断提升用户体验。

(十)政务信息共享,信息公开红利逐步显现。自2015年6月起,深圳推出商事登记模式,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纳入商事登记流程,实现“五证合一”,新注册单位信息实时推送、已注册单位信息比对,实现信息共享、证照互认,大大方便了单位参保。人口数据信息共享,实现深户人员信息实时比对,非深户变更为深户取消前台受理审核模式,改为后台信息比对,方便入户人群办理相关业务;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实现计划生育证明实时比对,非深户在园在校学生参保不再提供纸质计划生育证明,改为后台信息比对方式,方便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二、深圳市行政机关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不断深入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着力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制定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规范各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推动市行政审批系统建设,并融入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深圳市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也做出了积极有益的尝试。

(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预算、决算公开。推动公开市本级、市一级预算单位(93家,保密单位除外)和区本级的2014年决算和2015年预算信息,其中预算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九大类民生科目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二是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市人力资源局7项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就业资金、欠薪保障金、高层次人才专项资助、博士后资助、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孔雀计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等专项资金),按要求公开申报指南、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结果等信息,并按规定完成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三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如市地税局在门户网站专门设立“政府采购”一栏,细化采购内容,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及时公开该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更正信息和政府采购制度等信息。

(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一是全面使用深圳民政电子政务平台-社会救助业务系统。各区(新区)已使用社会救助业务系统,及时进行低保对象信息录入、勘误、更新、补充等工作,实现低保对象管理的信息化。二是开启网上申报通道,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一系列后台数据录入及材料配置,公开网上接收、审批、公示等流程,鼓励各方社会力量进行日常监督。三是借助互联网开展工作,利民便民。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市、区民政部门都开通相关主页,及时发布并更新有关困难群体帮扶的制度文件、申请流程、管理办法、工作总结等,并在主页发布年度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目录。四是根据要求对救助对象享受的救助金额及人员实施有限度的长期公示。

(三)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通过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社会组织名称、登记证号、登记日期、业务主管单位、注册资金、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一是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行政司法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与市社工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综合监管联席会议、部门联合执法、行政监管信息共享、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在各部门间打造对社会组织人员、活动、资金等的完整监管链条。二是强化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的年检机制。坚持细化标准,严格把关,指导和监督有关社会组织进行整改,引导社会组织进行规范。首先,完善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做好201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接收年检材料1371家。年检结果在市民政局网站及深圳特区报公布。其次,创新管理,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年检,实施行业协会年度报告制度,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市级行业协会已被列入我市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并向全社会公布。三是通过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社会组织名称、登记证号、登记日期、业务主管单位、注册资金、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社会组织处罚等基本信息。及时公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在“民政在线”及相关媒体公布行政处罚信息

(四)社保政务公开。规范编制并发布年度社会保险信息披露通告,详细披露了我市社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社保各险种参保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各险种社保待遇水平,医保服务机构数量及结算情况等重要社保年度数据,发布全市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网点名称和地址、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公布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社保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等重要社保信息附件,使广大参保人和社会公众较全面地了解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总体运行情况,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及运行更透明、更阳光。

(五)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各部门按规定完成了权责清单的梳理和编制工作,在门户网站公布了行政职权事项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使清单成为社会公众办事的“说明书”、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承诺书”、政府部门接受监督的“保证书”,实现社会公众对权力的监督,促进权责清单更具实效。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借助“行政权责清单”全面公开该局贯彻落实权力清单信息公开,结合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目录,公布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社会服务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发布各服务事项的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逐步实现审批服务事项业务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无缝对接。

(六)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按规定认真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规定,定期通过委门户网站和“食安深圳”官方微博、微信向社会统一发布我市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样检验情况,并详细公布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二是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对违法违规的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信息公示,倒逼行业自律,增强企业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推进了我市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

(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福田区贯彻落实区政府2015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制中“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开率达到90%”的专项任务,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考评力度。联合区法制办,按照专项任务计划对全区19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排查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执法人员信息、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情况,要求全区各执法单位及时完善执法信息,重点更新执法人员和处罚结果信息。2015年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4865条,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累计达12402条。同时,结合国家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监督工作的要求,创新开展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网络监督举报工作,在“福田政府在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内,选取区环水局和区文体局为试点单位,开设处罚结果公开监督项目,邀请市民对未按规定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举报。

(八)公共资源信息公开。盐田区主动发布更新各类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机构职能信息1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7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14条,主要是住房保障、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相关信息,其他类信息59条。为方便公众及时获取相关征地、补偿等信息,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主动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自2013年起采购相关的公示已在盐田区政府在线及盐田区采购网进行公开。

(九)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积极通过政府在线网站主动公开就业服务、职业技能、自主创业、劳动权益、招聘信息、区属医务信息,包括区属医院、社会医疗机构、社康中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慈善捐赠、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双拥共建、社会建设、老龄服务、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服务等方面内容,同时还在网站上定期发布现场招聘活动、企业招聘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等信息。二是建立了“就业e通”信息平台,购置了27台触摸屏查询一体机,安放在各个街道、社区、工业区,定时发布各类招聘信息,指导各街道开展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举办创业项目推介会,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方式,推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公众知晓度。

(十)公共监管信息公开。盐田区在政府在线管理平台的信息公开目录上设置了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了群众对环境数据的知情权,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及时更新和维护。一是空气质量日报子栏目。盐田区空气质量日报的数据来源于盐田区两个国控点的空气监测子站(盐田子站和梅沙子站)的实时监测数据。二是PM2.5实时查询子栏目。PM2.5实时查询目前是通过超链接的形式实现查询。查询网站是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向社会公开的各区PM2.5监测情况实时查询网站,可实时查询盐田区空气监测子站PM2.5的监测数据。三是饮用水质子栏目和水环境双月报子栏目。饮用水质双月报监测数据中部分项目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其余由盐田区环境监测站出具;水环境双月报数据则全部来源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四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子栏目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子栏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区政府在线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子栏对每一项受理的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项目进行公示。每一个项目均进行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及审批后公示共3个阶段的公开,每次的公示内容中均明确了公众反馈意见的渠道,充分保障了群众尤其是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全面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在阳光下行使权力。五是企业污染源监控子栏目。盐田区有区管重点污染源2家,均严格落实巡查制度与监测制度,每月检查2次,每半年采样监督监测1次。六是排污费征收子栏目。按照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的要求,盐田区按季度征收建筑施工噪声和扬尘排污申报的登记和排污核定工作。

(十一)部门预决算审计报告公开。市审计局及时公布部门预决算审计、“三公”经费审计信息、绩效审计工作报告等,采用“审计工作报告+解读”的形式,对重要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深入剖析和解读;及时公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十二)信息依申请公开。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816件。其中,市政府及其部门受理3610件,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受理2208件。申请方式中,网上申请3469件,占59.7%;当面申请610件,占10.5%;信函申请1625件,占27.9%;其他申请方式112件,占1.9%。在市政府部门中,受理量居前三位的是市场监管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和规划国土委。2015年度,市场监管委系统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40件,查询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档案信息91203件,全部申请均依法按时答复;市卫计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9宗,其中网上申请46宗,当面申请171宗,信函申请12宗。答复总数229宗,同意公开226宗,到期办结率10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医疗机构人员注册执业信息等问题。市规土委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147宗,其中网上依申请公开件70宗,占总数的48%;当面及信函申请77宗,占总数的52%。申请内容主要涉及规划、房产等方面有关信息。

(十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写入信息公开年报。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5〕11号)要求,各行政机关除了要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有关答复函和会办意见函上传到深圳市议案建议管理信息系统外,要将经审定可以公开的,通过摘要或者全文公开的形式,分别于部门门户网站“工作动态”及“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开。2015年有市财委、发改委等11各机关将结果写入了年报。

 

三、深圳市政府部门需要跨越三大鸿沟,才能有效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是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它由各个层级的法律规范及非法律规范组成,深圳未来要推动信息公开的全面提升,必须要跨越制度与执行、信息获取能力、信息标准与共享等三大鸿沟。

(一)制度与执行之间的鸿沟。深圳市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但是在政策制定和执行环境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鸿沟。一是“依法公开”存在界限模糊,公开工作难以准确把握。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条例》和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等,而《条例》立法目的是“为了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即保护知情权,《保密法》立法目的是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即限制知情权。两法的立法目的各有针对性,使政府在开展依“法”公开工作过程中有时难以准确把握。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条例》某些方面的内容、规定较为粗略,再加上对信息公开的具体处理,大部分基层局都是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开展。业务不够熟练,加之缺乏专业指导,有时容易出现信息回复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容易导致复议、诉讼和举报行为的发生,基层部门承担较大的执法风险。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等工作的融合发展需要加快。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公开体系需要加快构建。三是内部监督主体有权无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关,它们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相当大的监督权,然而这些权力均规定得比较含糊,自由裁量权非常大,尤其是在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表现得尤为突出。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律关于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几乎接近空白。例如,监督主体对于应该监督而不监督,或者监督“错位”、不及时监督等,要承担什么责任及如何承担责任均无法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监察法等中找到相应的有效依据。四是外部监督缺乏有效性。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完全由政府单方面来决定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社会公众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外部监督无处着手。虽然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种信息公开纠纷解决机制,是私权利借助公权力制约公权力的有效方式。但由于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缺陷,使得司法救济的效果大打折扣。从实践效果来看,外部监督始终处于一个非常无力的状态,缺乏有效性。

(二)信息获取能力的鸿沟。一是掌握大量信息的富有者和信息的贫穷者之间有巨大差距,有人掌握大量信息,他获得的竞争机会比别人大;有人获取信息非常困难,就会产生新的社会不公平,这是信息时代需要考虑的新扶贫。二是对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掌握多寡而产生的差距,中国公共资源分配,包括很多福利制度推行,都是运动式的,这段时间有,那段时间没有,我们不能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这个社会福利,一般是带有运气,因为信息公开产生方式,产生了巨大鸿沟,这里是对很多弱势群体,无障碍问题,更多农民工,不会上网的人,他们对信息获取能力非常糟糕,怎么办?三是占有、获取和运用信息能力的差距,现在政府大量的信息是通过网站公开,政府的微信公众号有几百个,一个区就有五六十个公众号,我们的信息非常多,要学会非常多的渠道和功能才能获得一个完整的信息,而当真正要办一件事情时,却非常难获得真正的信息。现在深圳的网民有800多万,信息的浪潮中可能成为信息的贫民,怎么办?

(三)信息标准与共享鸿沟。一是大多数部门投入了非常多资金来做信息系统,由于信息公开的标准、接口、编码不统一,难以实现互通、互享,不仅形成信息“孤岛”,产生了大量重复的信息,形成非常多信息孤岛资产,这是值得深究的问题。二是共享服务是管理职能和支撑职能的整合体,它唯一的任务是尽可能高效地提供卓有成效的服务。未来对信息公开,不能按照公开条例公布所要求的简单初级的层面,而要追求质量。三是标准化、高效、集成、信息丰富、以客户为中心、在线业务办理、不同的部门和机构在政府统一的平台基础上共享特定的服务。

未来深圳的信息公开应该不能仅仅满足于公开,更多要通过信息公开改善政府和老百姓之间的关系,推动社会的进步,因为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能产生新的生产力和创新能力,这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如果仅仅停留在表象,信息公开不能产生价值,不能方便老百姓,还不如不公开。

范军  马洪基金会理事长助理,智库百人会副总召集人,深洪研究所所长,深圳市公众力机构负责人

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 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

社会信用体系是指在国家(区域)的范围内,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法律法规、规则、制度规范、组织形式、运作工具、技术手段和运作方式而构成的综合系统。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法规、标准、机制、主体以及技术应用等多方面因素。从信用主体来看,主要包括三大类,分别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

在三大类信用主体中,大家对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这两大主体的信用较为容易理解。就企业信用来说,企业每年从金融体系贷款会有企业信用的评价问题,企业对外发生债券也有企业信用的问题;对于个人信用,在个人金融业务活动发生过程中,如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就需要个人信用评价,另外有一些重要情形,如个人的求职也会有信用报告的要求。因此,可以看出,在实际的工作、生活中,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应用比较多。提到政府信用,我们通常说的或听得更多的是政府诚信,或是诚信政府,但总体上对政府信用的理解没有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透彻,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与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相比,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政府信用是最为基础和核心的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

所谓政府信用,就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信用,是政府作为一个活动主体对其他经济社会参与主体所提供的信用。政府信用是利用公民赋予的权力履行其经济社会管理者的职能而获得的信用,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的一种价值判断或主观评价。

 

二、 政府信息公开是信用建设的基础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基础信用,要做好政府信用建设就需要先弄清楚政府信用是如何形成的。从前述政府信用概念上理解,政府信用总体上是社会公众对于政府行为机制的主观判断,比如政府是否诚信,是否遵守承诺,这都是公众对政府履行行政职能行为的价值评判。既然是社会公众和社会方方面面对政府行为的价值判断,政府信用建设实际上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公众通过什么渠道了解政府行为以至于能做出判断,这就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问题。

对于政府来说,信息公开是诚信的基础,直接决定着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特别是社会建设领域能否赢得公众信赖,即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信用建设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客观要求政府在履职过程中及时、准确的回应公众的关切,依法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总体上看,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促进政府信用建设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维护公民权利。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就是信息公开,凡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重大决策事项等,都应该公开。

2.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防止权力腐败。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只有将政府的行政行为时刻处于公众监督之下,在阳光下运行,才可以避免暗箱操作和腐败的发生,才能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3.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对于政府而言,公信力是政府的宝贵财富,信息公开是建立政府与公民畅通沟通的基础。随着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手段的普及,信息公开渠道日益丰富,为公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技术条件。

 

三、 如何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对于如何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现在大家说得比较多的是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加强技术手段应用来进一步促进信息公开。我们认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更要突出两点,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二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负面清单。

1.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提升政府在此方面的工作能力,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能力,一是主动发声的能力,二是及时回应的能力,三是在线服务的能力。

关于主动发声的能力,可能一般的认识是政府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做到主动公开就可以了,甚至以主动发布信息的数量多少为判断主动发声的标准。但从政府信用建设角度看,判断主动发声能力的关键不是基于对外公开了多少信息,而是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信息公开的有效性是指发布的内容是公众关注的问题,并且能让公众明白说的内容。因此,什么时点说?如何说?就体现出主动发声的能力。不是主动公开就具备了主动发声能力,而是要加强沟通,不断提升主动发声能力。

关于及时回应的能力,由于政府部门管理的事项涉及方方面面,但从社会公众的需求角度看,并非所有政府公开的信息都是公众所需求的,也难以满足所有公众。由于政府的信息发布是行政行为,既要依法合规,又要经历一定的程序,作为行政行为就必然有行政成本,进而存在成本约束。因此,在回应公众关切时,及时回应就显得非常重要。比如现在的依申请公开,就存在相关部门能否按照申请需求有针对性的回答问题,这才是公众更关心的。判断政府的及时回应能力,在于及时回应是有效信息,而不只是形式上及时回应,实际并没有解决居民的问题。因此,提升政府的及时回应能力,要重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个性化需求,加强回应的针对性。

关于在线服务能力,随着技术的进步,在线服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多,如何提高政府的在线服务能力也显得非常重要。要增强在线办事的效率,健全在线服务的运作保障机制;拓展在线交流的互动参与渠道,促进在线服务加强互动性。

2.细化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范围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部分国家在政府信息公开中都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立法原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负面清单以外的信息都应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我国也可借鉴这一做法,明确列举不予公开的范围,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负面清单,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更加精准的依据。

王梅  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政策与政府绩效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公开”与“保密”

——关于政务公开的两种对立逻辑

于长江

 

我们现在谈政务公开,一说到公开”,马上就会联想到不公开,也就是“保密”的问题。“公开”与“保密”,是我们当下政府、政务里面的两个不同的逻辑。从学理上说,目前推动政务公开的努力,实际上就等于把这两个原来隐含的逻辑摆在桌面上,这里面确实存在疑问。我们还要在理论上、学理上、道理上、逻辑上做一些更深入的研究探讨,这样才能给社会、政府、公众一个道理,大家才能接受我们的想法。公开与否,是大家可以讨论的问题。

目前,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还是一项需要“推动”的事,这就反过来说明我们的政务总体上还是不公开的。我们执政的逻辑差不多是“以保密为常态,以公开为例外”的。中国当年的政权更替是一个革命的过程,是国共等各种政治、军事组织残酷斗争的过程,当然不能什么都公开,当时能公开的,都是各种“宣传”,这种习惯遗留至今。

直到今天,很多所谓“公开”的信息,其实还是用于“宣传”的信息。现在政府说的“信息公开工作”,并不是指从事“公开”这项工作的本身,而是指“推动”工作——目前最难的是推不动。国家层面已经有了《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还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办公室”来推动,但仍有很多不完全务实的倾向。

推动信息公开,要把背后的道理讲出来。比如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决策公开”,决策怎么公开?这个不是小事,要公开,就要有公开的政策辩论,那就是议会方式了!又比如“执行公开”,像现在发生的一些重要案例,其中公安部门的执行过程都要公开?要求“发布、解读和回应三联动”,要求政府接受群众监督,如果政府按照这些文件说的都能做到,那我们的行政运作就是世界最发达国家的水平了,就不需要再“推动”政务公开了。

从理论上说,政务公开这个事的逻辑非常简单,它本身就该是政务工作的一个自然而然的组成部分。为人民服务,那么服务这个事肯定得让“人民”这个“主人”知道。首先是要公众让你服务你才服务,最初的信息应该来自于“主人”,是“主人”让你干什么,然后是你干得怎么样了,这是你在工作中必须告诉服务对象的信息,真正要做到这些,涉及到决策、执行、司法等一系列问题,实际上很难做到的。

要推动政务公开,就必须把“不公开”的问题做一些研究和探讨,看一看公开化的阻力到底在哪里。比如现在分析各个部门的回应,一个是态度上不同,这只是一方面,我想还有一点,那就是有些部门你真的去单独找他们,他们肯定能给你搬出某些关于保密的法规,拒绝公开。因为原来一直保密是常态,公开才是例外。所以我们现在要推进转变的,不是简单的“公开”问题,而是触及到深层次的执政基本逻辑的问题。

到底有多少种逻辑可以支持“不公开”?“保密”是其中重要的一类。最容易硬性拒绝“公开”的理由,就是所谓“保密”。

政府最常说的就是“这些都是需要保密的”。但“机密”的概念并不严谨,比如说经济机密,像金融,这可能确实需要保密,但另一些机密,比如说统计,人口的生老病死,人口数和性别比例,这些原来在中国相当一段时间也是“保密”的。最早的时候,政府的统计资料,那种长方形的硬皮小红本小蓝本,都是印着“绝密”到“机密”的保密标识。可能某个“机密”的统计资料只让你看,可以手抄,但是不许拿走,后来渐渐变成可以“买”了,在政府里面买,政府就等于“卖”在这类资料,再后来,这些统计中很多内容变成了公开发行《统计年鉴》,直接对外公布和销售了。其实“保密”的概念是有可操作可改变的空间的。

我们要做政务公开高低程度的评价,做评价就有分母的问题,可能某个单位本来可公开的数据是10种,他公开了10种,那他是不是百分之百?另一个单位本来可公开的100种,他公布90种,这是不是90%?还有一些历史的机密,我们到现在为止很多档案都不能向公众开放,这在全世界都是一样的,有保密期。还有一些关于隐私的问题,哪些算,哪些不算?将来继续推进政务公开,肯定会触及到这些问题;反过来说,政府也好、社会公众也好,也会拿这些问题来评价,认为我们提出“公开”的要求可能是无理的要求。

鉴于这些可能性,我觉得推进政务公开,不能简单被这些说法挡回来。其实通过研究,会看到“保密”的实质原因在哪里,道理在哪里,我们会发现其实在一些正规的解释背后,还有很多潜台词。这里面也有界定的问题,有没有一个可公开的和不可公开的信息之间的清晰的界限?

需要指出的是,各种所谓“保密”的理由,背后是不是有特权利益在起作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开信息会不会暴露制度弱点?我们当下行政运行中,各种实际的决策过程,往往没有达到正式公布的那么完美,很多工作要求,明摆着是超出人们现有人力、物力和队伍素质的,这不是简单谁好谁坏,谁玩忽职守的问题,而是这些要求在实际操作上实在太难了,普通行政人员难以达到。

再如权力和商业运作共谋的问题,它一直存在,某些决策具有巨大的潜在利益,政策出台了以后会带来巨大的牟利机会,可能造成投机、诈骗等,所以,一方面是信息不公开,另一方面又存在泄密问题,因为信息就是资源,就是巨大的利益,有些本来不能公开的信息,假如只对一个人公开,这个人可能稳赚不赔,这种巨大利益,如何平衡?也是个问题。历史信息的公开与否,主要是政治合法性的问题,今天不同立场的人都在谈这个问题,互骂对方是“历史虚无主义”,因为可能一部分人基于一种历史表述获得合法性,另一些人基于另一种历史表述,也有他的合法性,我们探讨到信息公开的实质问题时,不能回避这些问题。

我们可能还是要从弄清楚“为何不愿意公开”这个点着手,探讨我们将来推进政府政务公开的设计,如何从技术上能够更精准,更有针对性,使得评价更公平。鉴于各种可能性,我们在学理上还要进行一些深入的研究,使今后的设计能更科学、更精准,更能服众,评估的权威性更能提升。

于长江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人文学院副院长、智库百人会成员

 

 

2016政府工作民间评价研讨会上的发言

马敬仁

 

谢谢主持人,谢谢理事长,谢谢各位。大家这么敬业,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关注,二是对学术问题的执着,值得敬佩。

今天和大家一起交流政务信息公开问题,早在1985年,我在吉林就讲过政务信息公开的课,之所以在那个年代就引起大学的关注?一是我们在大学开设了政治学、行政管理(当时只有研究生)专业教学,二是因为1983年我国中央政府设立了政府发言人和相关制度。尽管30年后的中国建立了“完善的”(自上而下的)政府发言人制度,各级政府发言人还经常出错,甚至被围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对政务信息公开及其后果没有一个科学的把握,尤其是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结果及评价没有系统的研究和持续的发展,一旦出现问题也没有及时有效的救济,所以一直处于被动发展状态。由深圳马洪基金会发起的民间评价政务信息公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为我国自1983年提出政务信息公开问题到2008年出台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经历了漫长的路程,是随着我国各级政府的公开性、透明度建设逐步发展而来的,尤其是近十年来成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标志性内容。

我想讲四个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基本问题;二是从政务信息公开看政府行为的意义;三是金秤砣奖评价的信度和效度问题;四是地方政府和市区两级政府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方面还须做哪些努力。

第一,信息公开的基本问题,一是为什么要公开?二是如何公开?三是公开什么?四是公开的程度?五是公开的效果等。政务公开制度是现代政府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而政务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核心内容;而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评价尤其是民间机构或第三方的评价,应该是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应该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

第二,我一直认为从政务信息公开视角看待或评价政府行为是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路径,看到今年的评价文本后更加深信不疑。2016金秤砣奖评价报告在文本、体例、方法、技术等方面确实有了很大的改进,也为下一步的努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关于“金秤砣奖”的信度和效度,准则效度和结构效度有了很大的改进,内容效度还需要进一步的补充完善改进。内容效度的主要问题是评价内容中很多都是宣传信息,对于评价效果来说基本上属于无用信息,对观察和评价政务信息公开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深圳各委局、区级单位差异较大,有些不具有可比性,应该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采取差异化评价模式。

根据今年金秤砣评奖结果对各相关单位提出以下几点不成熟的建议,仅供参考。一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制教育、社会教育,尤其是政务信息公开法规、市民知情权和政务透明度等方面的教育及培训;二是各级政府要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任务、基本制度重视起来;三是政务信息公开需要一套细致的制度安排,建议各个区、各个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建设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另外,政府公开性建设是个长期的任务,现阶段各级政府在政务信息公开中一是要坚持依法公开,二是要按规定程序公开,三是通过正式渠道公开,四是及时回应和反馈公开信息,五是完善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等。

马敬仁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智库百人会成员

 

 

对政府工作评价的三点建议

杨仁福

 

马洪基金会开创了国内民间组织“通过评议政务信息公开,间接监督政府为民执政”的先河,已经受到深圳市各级政府的重视。对于今天的评议研讨,我建议:一是明年对政府工作评价的重点应该着眼于“民生”项目;二是同时对政府机构领导的个人执政能力进行评价并颁奖;三是充分调动“第四种权力——媒体的力量,通过各种媒体活动方式,让评价活动的影响力覆盖到社会各个阶层。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评议,对于像亚创会这类民间社团,也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社情互动,增强社群凝聚力量,彰显成效!

杨仁福  深圳市创意商业研究院院长、智库百人会成员

 

 

努力让民间评议政府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政府信息公开可能是目前中国推进政府法治建设比较好的方式。我们原来一直在努力推进司法公开,多次建言要求裁判文书上网公示。努力终于取得了成果,在后来的司法改革中,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裁判文书都要上网公示。前段时间,我和法院有关人员在一起交流的时候,他们觉得司法改革给法官两个巨大的压力,第一个就是裁判文书上网公示。因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以后,相关人员就必须要对裁判文书负责任,这就会有很多无形的压力。在最高法院规定裁判文书上网前,很多法院的裁判文书书写不规范,甚至连错别字、病句、不能理解的话都有。第二个是错案终身追究制,不少法官表达了不满,他们认为犯罪都有追溯期,为什么办错案要终身追究?尽管裁判文书上网,很多法官有牢骚,但是无法提出异议,因为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也符合法治精神的事情。我觉得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是这样的情况,即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也是符合法治精神的事情,马洪基金会一定要排除阻力,把这项工作做好。马洪基金会对推进政府工作公开的监督,毫无疑问会给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增加了压力,促使其工作进一步的完善。对于马洪基金会进行的政府工作民间评价活动,我作为副总召集人,也是自始至终地参加。到目前来看,我们确实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政府部门的工作涉及范围太宽泛了,真正评议起来确实难度很大。我们评议的目的,是促使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这就涉及到评议的效果问题,太宏观了,效果就不明显;太微观了,又违背了我们的初衷。这是个两难的事情。这就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既要注重宏观方面,也要注意具体事项,在工作中怎么不断摸索,不断完善。首先政府部门要重视马洪基金会对其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评议这件事,就拿今天出席会议的政府部门代表了来说,有的派常务副区长来,而有的派了一个科员来,甚至个别部门连代表都未派来出席,可见,目前各个政府部门对马洪基金会做的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也是不同的。我们在下一届的评议中,争取制定出最大范围内公平合理的评价机制,让政府部门都重视起来,我们要在最大范围内向社会进行公开。

尽管我们评议政府的工作引起了媒体和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但很多市民还是不知道我们是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的。市民们去政府部门办事时受到的苦和痛也是最多的,他们对具体政府部门工作效果的好坏体会最深。如何让经常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市民也重视这件事,让他们知道政府信息公开对他们有什么好处,不公开对他们有什么坏处,让他们参与评议,这是马洪基金会下一步需要加强的工作,这样的工作需要推进得更快一点,更加接地气一点。

张翔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智库百人会副总召集人

 

 

如何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饶锦兴

 

今年的“金秤砣奖”评选活动从427日启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能办成这样的水平,真的让人感觉很震撼!到底我们搞的评价是机构的评价还是专家评价,或是公众的评价,定位不同对评价结果的理解也不同。我不想再探讨这个问题,更关注如何通过我们的评选活动真正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天的颁奖活动应该办得更隆重一些,参加的人群应该更广泛一些,场面更宏大一些,这样才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影响力。

政府的信息公开不能只停留在现在所做的工作上。我认为,马洪基金会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也不能停留在本次颁奖活动上。如何引入长效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我建议马洪基金会坚持每年发布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研究报告》。

另外,这次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价活动对推动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有重要的启发。刚刚出台的《慈善法》将“信息公开”作为专章规定,提出很高要求,这对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本身都是极大的挑战,我们要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吸取经验教训。

饶锦兴  深圳市社会组织研究院院长、智库百人会副总召集人

关于2016政府工作民间评价的六点建议

段建仁

 

马洪基金会作为“民间智库”,以民间身份和第三方角度对深圳市的政府工作进行评议,在当前的大环境下极具前瞻性,将对未来产生深远影响。当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此事绝无可能一蹴而就。

根据两年来的实践,今年选择以“信息公开”为内容的评议,开局良好。下面简要谈谈个人的看法和建议。

 

一、  关于“政府工作民间评价”的提法

我认为这是一个总的纲领性的概念,简洁明了。至于每年的主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变更。今年把“信息公开”作为民间评价的选项,这对政府工作进行民间监督是很好的一个切入点,以后也可以是“财政预算”、“民生实事”等等。但建议“信息公开”的主题连续做很多年,尽管这是第一次,但已经有了评价信息公开的基本框架和模式,我们可以从简化到细化,从细化到深化,这必将对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形成良性互动,从而真正实现“推动改革”的目的。

 

二、  关于“政府官员出席”的争论

民间评价的目的,在于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因此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需要政府方面重视和接受,而不能我们自说自话。政府部门接受邀请派人参加了,尽管级别有高有低,至少说明是有合作意向的,应该欢迎。同时也可以把整体的出席情况反馈给各个部门,我们不做评述,让有心的部门自己去体会。

 

三、  关于“信息公开的负面清单”

我去年主持了给福田区统战部提交的《关于深圳市福田区政府信息公开采用负面清单的调研报告》,我们列出的首要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尚未实现从形象工程向为民服务的实质转变”,提出的建议则是“信息公开采用负面清单制”,使“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之间有一个清晰的界限。如何使得政府在“公开”与“保密”之间不再纠结,也许“负面清单”是一个解决的思路。

 

四、  关于信息公开的“评分权重”

作为今年评价依据的分数分布,各部分内容有的占10分、有的占20分,有的占30分。如果只是一个年度报告就占20分,这个报告一般来说都会写,而且写得非常好,我倒认为“申请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反馈情况”也许比报告更重,我申请了什么你没回复,你回复得不好,那么这个比重应该更大一些,这是评分的权重问题。

另外我们看到很多都是满分,当然这是初次统计的模式所决定的。如果说明年继续要搞的话,是不是可以建立一个数学模型?那些容易得满分的降低其权重,那些无效信息就去掉,审查年度报告的重点是要看有没有总结出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应的改进办法。这样的话,就可以使我们的评价能拉开相互之间的距离。

 

五、  关于信息公开的“可比性”与“一致性”问题

不同部门“信息公开”的范围与程度肯定也不同,比如司法监察审计与教育民政卫计。如何使得不同部门之间有相对合理的可比性?同时使得我们对这些部门的评价符合“一致性”的原则?我们既可以采用类似于“分数标准化”的方法来达成“信息公开的一致性”,也可以采取不同内容之间的“分数拉平”来处理。

 

六、  关于民间评价的“子项目”设置

“子项目”的设置也是今年民间评价的特色,选取“信息无障碍测评”,体现了对特殊人群的关注,明年可继续设置子项目。建议根据主题,选择相对最薄弱的一项作为子项目单列出来,不计入主项,以免重复计分,以重点促进该项工作的改善。

段建仁  深圳市博雅文化研究基金会理事长、智库百人会成员

 

 

让“金秤砣”真正名副其实

邹光宇

 

首先,关于评价政府工作的“秤砣”,核心价值取向应该是衡量政府工作的有效性。既然是“秤砣”奖,就应该是老百姓来评。尽管我们做得还不完善,但看到三年来的实践我很欣慰。真正要起到“金秤砣”的作用,就要让他名副其实。比如评价形式上我觉得应该要与时俱进,采用大数据、网络公众号,把评价体系搞得精确一点,让百姓参与评价。

第二,马敬仁教授提了两个关键词我觉得特别重要,一个叫做信度,一个叫效度。评价要有效,要选择合适的维度,采用适合的、有效的指标。真正有效度和有信度,才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好的评估体系。

设计评价体系,我的建议是:找敏感点。现在微信都要八卦点、痛点、笑点,否则没人看。衡量政府好不好,常规的工作我觉得没必要看,我强烈建议我们去跟踪、评价一下政府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预算做得合不合理,花钱花在哪里,花得是不是有效。我最近感受特深的一件事情,我住在蛇口,离我家不到一百米有一个社区服务中心,两年了,我感觉不到他们的存在,他们一年是50万的费用,我很希望他们帮小区做一点事。全市668个社区服务中心,一个社区服务中心一年50万,一算就是3亿多,据我了解这个钱来自于福彩资金,福彩资金是慈善专款,专款专用,如果是用于帮行政职能的忙,是不是合理?这个钱花得有效没效?建议秤砣“称一称”花钱的事,能否做一做项目调研?老百姓是否感受到被服务,效果如何?还有街道社区工作站,他们的服务如何协调行动,老百姓怎么看?

社会很现实,钱花到哪儿去了?事实上,情感、利益都关联到是否有效花钱上,是一种衡量机制。或许我们可以把某些民生的点纳入老百姓的秤砣,给秤砣一个应有的位置,让金秤砣做到真正的名副其实。

邹光宇  原深圳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会长、智库百人会成员

 

 

2016年政府工作民间评价的建议

王晓娟

 

“金秤砣奖”开创了国内民间组织“通过评议政务信息公开,间接监督政府为民执政”的先河,得到了深圳市各级政府的认可和重视。为了使2016年的政府工作民间评价做得更好、更有信服力,现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一、循序渐进,对评价的标准进行逐年改进,不断优化

一件事情刚开始不可能做得十全十美、面面俱到,但可以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逐步逐年改进和不断优化。前些年我作为《深圳市人才十一五规划评审》专家组成员及深圳市公务员招考的考官参与了人才规划的评审及公务员的招考工作,深圳市的公务员招考工作经历了许多年的不断改进,到目前为止它的整个招考过程是非常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体系也非常科学、合理。金秤砣奖的评奖可以借鉴公务员招考的经验,每年就某一方面进行突破性改进,比如,2015年的评价工作重点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数量,评价的标准更多的是“有没有”、“有多少”,2016年是不是可以在关注数量的同时再在质量上给予评价,比如在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便捷性等方面设立评价指标,引导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从形式向实质转化,真正的惠及民众。

 

二、 加强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

政府许多部门均出席本次颁奖典礼,说明政府信息公开“金秤砣奖”已得到了深圳市各级政府的认可与重视,但社会民众了解这一活动的并不多,建议2016年度的评价工作要加强宣传力度,不但要宣传评选结果,更要对评价过程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的社会大众了解、认可及参与这一活动,从而提升评价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 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信度和效度

政务信息公开要依法公开和依程序公开。我们现在评价的标准是“有没有程序”、“有没有按照程序公开”,但实际上这个程序、制度本身是不是合理,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如果程序、制度本身不合理的话,依程序、制度公开,这个公开的信息还有多大的意义呢?因此,建议在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时充分考虑评价结果的信度与效度问题,使2016年的评价工作更准确有效。

以上是我对2016年政府工作民间评价工作的几点建议,不妥之处敬请包涵。

王晓娟  深圳市生涯规划与发展协会创始理事、智库百人会成员

 

 

完善“金称砣奖”评选工作的几点思考

黄发玉

 

我觉得“金秤砣奖”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内容更丰富,权威性、科学性不断提高。今年我们设立了信息无障碍奖,这是和以前不一样的,这个单项的奖项有特别的意义,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得非常好。总的来看,我们涉及到三个问题:

第一,这项工作的合理性、合法性问题,这是最基本的问题。应该说,我们做这件事情合理合法,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这就说明政府的信息应该公开。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政府的核心问题是权力问题,权力是从哪里来的?西方说是天赋人权,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都是一样的,由于社会需要运作,就要把一部分权利转让给另一部分人,这些人就成了我们的领导者,他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是我们转让给他的,既然如此,他们就应该对我们有一些交代,不能泛用这个权力,这是西方的政治学说。从我国的政治学来说,权力是属于人民的,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以政府的运作必须向人民有交代,政府有义务、有责任告知人民是怎么运作的,人民或是公民有权获得政府的有关信息。

从民间评价的角度来说,最近中办、国办又发布了一个关于民间组织可以对政府的工作进行评价的文件,民间组织作为第三方,有责任、有义务监督政府,我们国家以前对政府工作的评价是上面评价下面,一般是从上一级政府、上一级部门获得奖项,而不可能获得一个所谓的民间的奖项。今天我们民间组织对政府工作进行评价并且还颁布奖项,这样的做法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可见,我们这项工作具有合理性、合法性,这是第一点体会。

第二,我们工作的可行性,或者说评价政府工作的相对性。从政府的角度看,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能够公开,都可以公开,这里涉及到评价工作的相对性问题。政府的信息公开是相对的,著名的学者季羡林说:假话不要说,真话不全说。政府不可能把所有的事都告诉公众,至少从目前来说是这样,因此我们评价工作就有一个可行性的问题。虽然两办的文件中说到,政府要五个公开,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效果都公开,但某个项目是怎么样定下来的,全部公开现在做不做得到呢?做不到,党委某个干部怎么定下来,怎样选出来的,能做到吗?做不到,当然最后可以公示,大家可以反对。这里就有一个相对性的问题,很多东西需要保密,有些单位就有保密的问题,比如说金融部门,或司法部门,我们说他们的信息公开做得不好,也许他们的有些工作、有些东西不能公开。这里就有一个可行性的问题,即要考虑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负面清单问题,哪些信息不能向政府索取。信息公开的相对性问题决定我们这个工作的可行性,我们朝哪个方向发展,朝哪个方向努力。信息选择要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三,这项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问题。假如说还是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的话,我们至少要解决一些什么问题?数据设计,加权设计,以及数据可信性、有效性,以及数据选取的可获得性,都需要认真考虑。有的数据、信息很好,可是你找不到。我们做课题时,有时要设计一套指标,看起来很完美,可是有一些指标你找不到,没有办法获取,这个指标就是一个无效的指标,就要排除。我们的评价工作就涉及到这样的问题,你选取某一个指标,也许意义不大,那是不是可以考虑其分数搞小一点?有的指标很关键,应该加权大一点,这个都涉及到我们的科学性问题。不科学肯定就不权威,只有增强科学性才能增强权威性,政府才觉得这个奖项不错。如果政府觉得,比方说一张什么表就可以得十分,或者这个简单的东西还评一个奖,这就成为一个笑柄,我们要研究指标、研究参数、研究加权系数,怎么样才有意义,怎样才能体现科学性,这样老百姓也觉得有意思,政府也觉得确实你抓住了他的牛鼻子,评得很准,我们要推进这个工作。这是我们要考虑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的问题。

科学性和权威性问题还有另一个方面,我们不一定要沿着老路走下去,要与时俱进,要创新,比如我们就某一个方面的预算执行情况来评价,你是怎样预算的,有没有落实,可不可信,为什么有这么多的预算没用完,钱都到哪儿了,原因何在?如果要讨论这样一类问题,我们就能越来越吸引市民的关注,越来越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也就是说我们的评奖要与时俱进,在现有的名称下,增加新的内容,以推动政府的工作。政府的工作涉及面很广,说实话,评价信息公开的问题,还没有接触到政府的实际工作,只是政府的一些工作形式,一种表象。我们不仅要研究信息公开的形式,还要研究信息所包含的内容,研究政府工作的实际进展,这样评价才能够真正触动政府,也才能引起市民真正的关注,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权威性。

黄发玉  原深圳市社科联副主席、马洪基金会名誉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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